物业会计有什么科目要求

feion1992024-07-25  2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如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预收的公共性服务费等。

现在国家力求各行业使用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所以物业公司会计科目基本和其他企业一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报税方面,除了税种税率不同外,其他也是差不多。 物业行业属于服务行业,按照营业收入交纳营业税5%;按照营业税交纳城建税7%左右;按照营业税交纳城建税4%左右;至于企业所得税,看你公司是查帐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了,一般按照季度征收。 报税按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要求,电子报税。一般都不难,很简单的。 核算方面: 1.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2.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3.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4.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5.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6.其他费用等。 7. 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8.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9.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10.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详细情况可以自己去看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补充回答:1.业务招待费按照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是千分之五;超过1500万元的,是千分之三。 科目进“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2.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1.5%-2.5%计提。计提时,一般都进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一般都是成立工会组织企业才计提,现在大多数私营企业都不成立工会组织,所以都不提的。 需要说明的是: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是对采用查帐征收方式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要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如果是核定征收的,就没什么约束了。

常用的物业会计分录有 一、常用的会计科目:(一)预收帐款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如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预收的公共性服务费等。2.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有关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二)代收款项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收到代收的各种款项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交给有关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办手续费等服务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3.本科目应按代收代交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4.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项。(三)其他应付款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入住时或入住后准备进行装修时,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毁损修复、安全等方面费用的保证金等。2.发生的各种应付、 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或应付、 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四)代管基金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分、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2.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 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属于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2.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应按下列原则确认: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3.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公众代办性服务以及特约服务而取得的物业管理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物业经营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经营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如“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等,其中“物业管理收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按照物业管理收入的组成内容(如来源渠道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5.期末, 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五)经营成本1.本科目核算企业物业管理、 物业经营、物业大修等应结转的经营成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在经营中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间接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公众代办性服务及特约服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直接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经营物业应付给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租赁费、承包费等,直接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管基金”或”应付账款”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及时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业工程”科目。3.本科目的明细核算应与经营收入的明细核算相对应。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六)物业工程1.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接物业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帐,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工程完工结转成本,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5.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设相应的科目。(七)经营收入1.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物业管理(主营业务)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2.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应按下列原则确认: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3.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公众代办性服务以及特约服务而取得的物业管理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物业经营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帐,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经营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帐,如“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等,其中“物业管理收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按照物业管理收入的组成内容(如来源渠道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5.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物业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

1、预收帐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如企业为物业产权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绿化等预收的公共性服务费等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2、代收款项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茹  谋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3、其他应付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入住或入住后准备进行装修时,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毁损修复、安全等方而费用的保证金等。

4、物业工程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接物业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材对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改结设备大位,更新、改施工程发生的各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铁”、“库存材料”等科目。

5、经营收入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老五方面取得的各项收入。

6、经营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物业大修等应结转的经营成本。在经营中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及修理费等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扩展资料:

1、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1)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2)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3)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4)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5)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6)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7)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8)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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