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一词由“司法”和“会计”组成,二者在“司法会计”一词中的含义和作用不同: “司法会计”一词中的“司法”二字的含义是指诉讼,它界定了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即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使司法会计能够与会计(经济核算活动)、审计(经济监督评价活动)、非诉讼会计检查与会计鉴定等社会活动相区别。 “司法会计”一词的“会计”二字则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它界定了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使司法会计能够与讯问、询问、搜查等其他法律诉讼活动相区别司法会及需要指出的是,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都是在社会的经济管理或经济监督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活动,并非是诉讼中专有的社会活动。例如,财务管理、审计、仲裁及法律诉讼中都存在着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司法会计与非诉讼的会计检查、会计鉴定活动的区别,主要在于司法会计活动应当符合诉讼程序。 上述解释表明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即司法会计一词是指“司法会计活动”,这是对“司法会计”词义的最基本解释。
除一般审计所需资料外,司法鉴定审计还需提供:被审单位的起诉书、调解书、判决书。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活动。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司法鉴定审计是指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的事实、形成过程、原因及结果进行的专项审计。通常对这种审计实施特殊的审计程序,其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审计报告替代司法会计鉴定书,从形式上看格式不统一,冠名为司法鉴定书,内容实为审计报告,将司法会计鉴定书写成审计报告,也分为收件人、引言段、范围段、意见段。司法鉴定审计的资料是审计过程是规定的内容,该审计报告通常是提供给工商局办理登记的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