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会计凭证属于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于会计档案存放地点的规定: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2、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财务凭证帐簿本应该存放在单位的档案室。(一)会计人员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各种账簿、凭证和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二)纳税人的账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十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三)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如题所述,一般情况下可存于财务部门的资料室,或企业管理部门的档案室。一般来说,会计档案的原件通常只有一份,一般应定期(视单位实际情况设定期间)将原件归档于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保管,需要查阅资料时才办理相关手续(一般应制定合理的档案保管和查阅借用等相应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