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义务教育培训会计

feion1992024-07-25  0

这个都是当地财政局安排的。

首先,学员先选择登录网址,学员可通过网址:登录到东奥继续教育页面,进入网页后点击左侧地图,在左侧地图选择所在的地区,即可进行到各个地区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页面,开始本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注:由于继续教育采取属地原则,所以各地继续教育开通情况不同,如未开通请咨询当地会计主管部门)登陆之后,学员进行选课听课,由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所以各位学员一定达到当地最低要求的学分并进行考试,考试完成后打印合格证,进行审核就完成了本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注:由于继续教育采取属地原则,所以各地区对于学分要求和考试要求有所不同,学员请以当地会计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最后,对于刚刚考取完初级证的学员来说,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即可。

1、搜索当地财政局的网站,找到“会计园地”。在侧面的互动中也有相关的问题和答案。如果不明白,可以去查找答案。或者直接在主页导航栏点击“XX财务”,进入后选择“会计园地”。

2、在会计园地的信息中查找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了解继续教育的安排。例如: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和方法。

3、根据安排,找到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名单,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方式,一般有在线远程教育和会计面授课程,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4、如果选择在线继续教育,可以直接登录相应的网站,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继续教育、登录注册、支付费用,然后为学习内容积累学分,成绩合格后参加在线考试。

5、选择面授班的,需先联系培训机构,拿到课程时间表,及时参加培训和考试,完成学分和考试即可通过。

6、考核结果和继续教育信息由培训机构报送会计管理部门,不进行其他操作。通过会计职称考试或者取得会计职称证书的,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财政部门,在继续教育安排的通知上会有联系方式。

在义乌财政局网站会出通知,下面是08年的通知和继续教育培训点,给你参考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培训点: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08〕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职责分工,本市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考试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二、培训对象具有中级和初级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以及2007年12月底前持有我局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08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仍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市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因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且在组织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经审查许可后组织实施,否则培训结果不予确认。三、培训时间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四、培训内容教材1.培训内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政策调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等相关知识。2.培训教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辅导教材(2008)》五、培训单位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经我局考核认定,以下单位为今年继续教育培训点:1.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地点:义东路61号4楼联系电话:85471717联系人:洪永武张杭萍2.浙江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地点:宾王路68号(房管处交易大楼13楼)联系电话:8555853385578370联系人:季玲娟王晓娟3.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地点:义乌市江滨西路48号三楼联系电话:8510075185100977联系人:朱剑李玲凤4.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金华分所地点:义乌市丹溪北路490号;联系电话:85110610联系人:陈敏地点:义乌市文化市场26号;联系电话:85587490联系人:陈平5.义乌金桥税务师事务所地点:义乌市稠州北路379号联系电话:8556721685567217联系人:吕霞郑樟香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1.凡符合浙财会字〔2007〕54号文件规定,在2007年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第一赛程网上答题比赛,且成绩为全省前5000名的选手,凭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知识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证明,可视同完成2007年度或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2.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3.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办理手续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七、培训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给予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各培训机构要按《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2008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1.培训师资要求: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的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具有胜任教学的能力。不具备教学资格的人员不能担任继续教育的培训教师。2.各培训机构要按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初级、中级及行业特点设置培训班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因材施教。要认真进行教学规划,精心组织,注重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考核(或考试)制度。力促广大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各培训单位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培训信息的录入工作。八、培训费用各培训点要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所收规费全额上缴市财政,由财政局统一安排培训支出。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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