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国家涉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保密人员拆封,为规范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管理,制定了哪些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各种涉密和内部文件、刊物、资料、档案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文件、资料的印发、传递、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制度。
第二条、所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均应由专人保管,认真登记,妥善放置保管。
第三条、凡上级发来的和我开发区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刊物,应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原制发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翻印。需传阅或承办的密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要做到及时阅批、承办,不得横传、积压。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出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需要承办部门带回办理的密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及时归还;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条、各种密件应指定专人管理,查阅文件、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要有人监督。
第五条、为确保密件的安全,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机要室或铁制文件柜内,并做到经常清点、核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也必须配置专柜,符合保密要求。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不得将密件放在桌面上,阅过的文件要及时退回机要室,来不及阅读的文件要锁进文件柜中或暂时退回机要室保管。
第六条、对秘密文件、资料,从拟稿到审查、修改、签发均要保守秘密。打字、文印室是机要重地,印制秘密文件要专人负责,打印完的文件及时送出,未完的工作件要妥善收存,废弃文件要集中收存、统一销毁,个人不得利用废弃纸张另作私用或不经清理出售,严防失泄密。非打字、印刷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文印工作场所。
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党工委、管委会印发的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得作废纸处理,也不得擅自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商贩,要对应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造册,交党政办后按程序处理。
第八条、国家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音像制品、光盘等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传递。确因工作需要需随身携带秘密级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外出的人员,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密件不离人,不允许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以防泄露国家秘密。
第九条、复印涉密文件一律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及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复印。复印件与正本文件的秘级相同对待,应严格收发、传阅登记、立卷归档及清退、销毁制度,复制的废品要及时销毁。严禁在营业性场所打印、复印、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条、严禁在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时谈论、收发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严禁在涉密会议的场所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开发区内部事项。
第十二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三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相应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应将其交党政办公室,统一销毁,并登记备案。涉密计算机改作他用或报废时,使用部门应报管委会同意,并将计算机硬盘进行低级格式化处理,销毁所有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涉密文件的管理包括收文、发文和日常管理三个主要环节。
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机要人员处理;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5、涉密文件、资料,不经发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原件密级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市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10、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11、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部门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由领导批准后统一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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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环节:
收文管理包括检查、登记、批办、传递等步骤。收到密件后,首先要检查来文封皮的状态,看是否有损坏或被窃的痕迹,在回执单或送文簿上签署姓名、时间。
其次,在专门的密件登记簿上登记收到的全部密件,除了常规的登记项目外,还应注明密级、编号、份数、制作日期。
第三,将密件交由办公室主任处理。
与本企业有关的商业秘密文件,办公室主任应当认真进行拟办,提出合理的利于保密的意见,再由分管领导根据拟办意见对密件处理作出决定。由于拟办意见关系到商业秘密的生死存亡,应当极为慎重,选择的承办部门、人员都要尽量认定为可靠的,而且知密的范围要尽量小。
办理中由于需要其他部门及人员的协助而必须提供信息时,要先向他们声明保密原则,并尽可能地以最小的商业秘密信息量得到他们最大的协助。
第四,密件必须由专人传递并负责跟踪密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密件在同一个人手中停留的时间不能太长,传递文件的文书人员应该做到及时送达,及时传阅,并监督办理过程。
发文环节:
发文环节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草拟文件时,有保密事项后应当马上做标记,并划定密级,限制秘密文件的范围。审核、签发与复核,是对文件内容的把关,层层监控为的是使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产生阶段就得到很好的保护,以减少后患。
密件缮印要在专门的机要文件缮印部门进行,商业秘密文件的原稿与缮印稿都要注意保密,同时还要注意在缮印过程中留下来的一些印坏了的废弃文件,这些废弃文件要用碎纸机处理,不能随意堆放或卖给废品收购站。
需要用印的文件要加盖发文机关或企业领导人的印章,一般应由负责人亲自加盖,企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要限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和数量,待发的公文要进行封装,负责密件工作的文书人员应当认真清点密件的印数,核对要发往的机关部门,装封后加盖密级章,贴上密封条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发送。
日常管理:
首先,应根据信息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将企业信息划分为不同等级,设定不同的知密范围,限制信息的传播途径,积极主动的防止竞争对手窃取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企业的信息。
其次,企业应明确涉密人员的范围、权限和责任,严格控制商业秘密在本企业之中的传播范围,明确规定作为一项商业秘密,哪些人需要知道,哪些人不需要知道。
否则人多口杂,一不留神就泄密,而且不利于责任的有效追究。
第三,在库房管理中,可确立多人负责和有限职责的原则,采用分割组合方法保管存储商业秘密文件。
例如,可将商业秘密的关键部分分解,限定员工只接触一部分,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整的商业秘密。库房设施要可靠,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密码门,只有文件管理人员才有密码通行证、定期更换密码;密件平时应锁入保险柜。
第四,在用户利用管理中,要规定借阅范围、时间和签阅手续,管理者要跟踪密件的流动,最好借阅者就在机要室或阅文室查阅该文件,有特殊情况的也要当天借当天还。文件的复制要有规定和限制,原则上不应允许复制。商业秘密文件办完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以免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时无法举证。
为确保敏感的公司文件的安全,对于废弃的文件,不要将它们往废物篓一扔完事,而应广泛使用文件粉碎机,将企业废弃文件彻底销毁,使文件无法复原,以免竞争对手从中分析出本企业的竞争动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涉密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涉密文件管理的要点是:专人保管、清晰登记、统一管理、集中销毁;传阅不过夜,严禁私人保管和复印。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出现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注意: 第一,会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第二,保密义务的豁免; 第三,在终止客户关系后,仍应对获知的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