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初级会计2022补贴

feion1992024-07-25  0

2022年技能补贴新通知

2022年技能补贴新通知,技能补贴的意思是指在参加了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并且在培训完成之后取得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给予一定的人才补贴。下面是2022年技能补贴新通知。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人社部于去年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

四 川:

6月10日,四川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

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山 东:

5月26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生效期间,因参保年限不足而审核不通过的申领信息由职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复核。

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浙 江:

5月14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参保职工的流程和标准,向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在参保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和发放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期间,符合累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条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时审核不通过的,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广 东:

5月13日,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拓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1、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申领人员范围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上述人员可凭符合条件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执行,紧缺急需工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可上浮30%。

根据粤人社规〔2017〕13号文件: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2、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含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也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紧缺工种加发30%)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1000元/人的补贴标准执行。

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残疾人和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可按规定比例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在沪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执行。

为应对疫情影响,《通知》明确了2022届毕业学年学生的特殊规定,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证书的可按毕业学年学生身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规定,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培训补贴。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原则。

1、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补贴;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按附件2标准给予补贴;列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的,按附件3标准给予补贴;

未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和800元补贴。

2、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3、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模块分别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

4、“两后生”培训。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对脱贫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

5、直补个人培训。我区户籍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

(二)生活费补贴。 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三)技能评价补贴。 技能评价须尊重劳动者意愿。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分别给予300元、350元、400元技能评价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

(四)经费保障。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兑付流程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享受补贴的企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个人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技能评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业重点群体申请补贴。 就业重点群体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应当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书》、社会保障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二)直补个人申请补贴。 自选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三)企业申请补贴。 企业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应当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自主培训直补企业的,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参培期间的电子考勤记录、授课视频等。企业在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培训机构申请补贴。 培训机构代为就业重点群体人员或企业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或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在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授课教师信息、培训人员花名册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两后生”培训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申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还需提供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一)补贴对象1.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2)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3)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5)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6)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2.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二)补贴项目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1)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按规定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实施;(3)经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后予以发布;(4)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1)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2)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3)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三)补贴条件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技能证书”)后,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一次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通过企业直接认定、竞赛晋升或表彰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四)补贴标准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申请审核(一)补贴申请。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二)审核拨付。通过“上海人社”APP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在职人员由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由其院校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由受理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汇总支付信息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三)资金渠道。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费通过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予以安排,由市、区按1:1比例予以分担,其中各区承担部分,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由院校所在区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区承担。该项目纳入市与区财力结算,由市级财政先行负担,并按年度与各区进行清算。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方式。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可报销补贴部分的,可采取帮扶措施。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为上述人员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探索以培训券等补贴方式进行帮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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