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会计应根据会计制度和学校会计工作的任务,负责统一管理学校会计工作。 2、学校会计应当事先收集,提供编制财务预算计划的有关资料,并参与编制和严格执行经上级批准的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地供应资金,并监督实际使用情况。检查资金的使用效果,力争少花钱多办事,使事业计划与行政任务得以顺利完成。3、学校会计应当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带头执行并做好宣传督促工作。对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全、凭证不实的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报告总务主任或校长处理。属于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4、根据政策规定,遵守各项收费制度,积极组织有关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对各项收入保证及时足额入帐,按时完成上缴任务。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和开支标准,正确合理安排和管理好各项预算外资金。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算帐、记帐、报帐、用帐和预决算的编制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帐表准确及时,情况真实可靠。6、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每月、每季、半年、全年)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总结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一、在总务主任指导下,按学校领导的要求,编制学校经费预算,有计划的合理使用资金。随时进行控制,向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以利学校领导采取措施,保证预算的完成。 二、协助学校领导执行财经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坚决抵制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当好领导的参谋。 三、审核每笔收支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领导汇报。 四、保管好所有的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按规定编制月、季、年度决算报表、统计资料,做到正确及时。 五、配合、督促学校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一切暂收、暂付款项。收好管好杂费、代办费,按学期向学生结算并公布。 六、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使用合法的收费凭证收费。 七、及时上缴合同制职江的养老保险基金至劳动服务公司。 八、对学校人员的调进调出及离退休进行核定,正确编制工资表。
学校财务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 负责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并负责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 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为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5、 负责学校筹融资和资金调度工作。
6、 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
7、 负责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工作,制定收费管理规定,办理收费项目审批办证手续,监督收费执行情况。
8、 负责全校收费票据购置、收发、使用、核销和管理工作。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
10、负责全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并监督学校二级财务管理。
11、负责审核学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
12、负责全校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的按时发放。
13、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各种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
14、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5、参与学校重大经济项目的编制、审核和签约工作。
16、负责学校基建会计核算工作。
17、负责学校工会会计核算工作。
18、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财务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负责学校支出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