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而异,不同行业以及工作时间还是会影响月薪高低,当然还有你做事的态度以及努力等等,这里能给你一个参考:招聘网站上深圳注册会计师月薪取样大概是在14K左右,所以如果有条件,个人还是建议你选择考下CPA,到时候想进四大行或投行之类比较高薪的公司,CPA是不错的敲门砖。
注册会计师的薪资待遇一直都是很多人喜欢讨论的话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高端财会领域人才的缺乏,一个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往往是千金难觅。
据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注册会计人才缺口近30万,在未来10年我国需求的15类人才排行榜中,注册会计师位居榜首。据了解,深圳共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34家,去年收入总额6亿元,注册会计师平均年薪达到30万元,“钱”景颇为看好,可望成为人气最旺的“金领”族。
当然不同注册会计师的薪资差距也是非常大的,影响注册会计师薪资的原因有很多,不同企业、不同城市、不同工作经验带来的薪资情况都不一样,当然影响注册会计师薪资的主要因素还是个人能力。
一、一般人眼里看注册会计师的工资
注册会计师由于其等级较高,加上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和会计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权力,其工作特别好找,有的地方甚至只要注册会计师挂名都可以给报酬,并且注册会计师待遇很高。注册会计师在外资企业月薪7000元以上;注册会计师在民营企业月薪4000元以上。
二、行业人眼里看注册会计师的工资
注册会计师证书只是敲门砖,刚刚拿到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不可能出来就年薪几十万。能有几万就不错了。但是如果个人能力强的话,随着工作经验的累积,年薪上涨是必然的。如果能力和经验都有了,在北京上海深圳年薪是20万--40万。中小城市则是5万--10万,差距非常大。有些大公司光挂下你的注册会计师名号就要每月给你费用。只要考上了注册会计师,钱不是问题!关键是这个考试一般人都要分两年考完,就算全科过了还要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注册会计师是比较难考的。
三、注册会计师自己看注册会计师的工资
注册会计师的工资和他的付出是成正比的。刚到会计师事务所,即使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也必须做两年学徒,大部分国内所的工资都是底薪加提成,在没有提成的情况下可能也就3000-4000左右吧,当然这样的情况在你有提成就可以改观,但是什么时候可以有,有多少要看**的安排。另外,企业相比事务所比较空,是个不错的选择,事务所太忙,往往倒不利于考试,所以也不错。
不好找,深圳这种地方太卷了,老一线城市还是以学历为第一过滤网。
要做会计这一行,本本和经验都非常重要,如果你有会计方面的证书最好都带上,当然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必备的,而且深圳有一点不同的是有些单位不接受全国或比的省市的会计证,必须要深圳当地的会计证,你可以将你的会计证转到深圳,这需要登记。应届生别人最爱说的是你没有经验,不过既然是公司要你去面试说明他们也考虑到这点,也许你的竞争对手都是有经验的,很多深圳的公司都是要有经验的而不是有学历的,所以你可以向你的做会计工作的熟人问问会计工作方面的事,比如说成本会计,资本核算等岗位的特殊的要求,你要清楚。当然最重要的是你的基本功,可能会给个模拟的情况,问你这个时候是该怎么记,很多公司用电脑记账,如果要你上机你要会。会计这个职业注重的是道德,所以你可以侧重这方面一些,如果你是党员的话会对你的面试有加分。会计是个严肃的工作,去面试一定不能穿的很花哨。最好不要穿休闲的去,而是穿比较正式的衣服,套装也太正式了,女生的话上面穿白衬衣下面穿套裙好了,男生也是白衬衣下面穿西裤会显得正式一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各单位及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条例,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依法负责深圳市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各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代理记帐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第六条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会计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取得财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禁止招用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办理会计业务。会计证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应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主管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的人员担任。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国有独资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经过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同意。前款规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国家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稽核制度和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配备管理会计人员。第十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一条除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及姻亲、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该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因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第十二条会计人员离职或轮换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换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一般会计人人员办理交换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换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依法终止、合并的单位,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其财产、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会计人员每二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十天。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可依法成立自律性组织。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十六条各单位进行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