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 问:我同时在2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对我有何影响?是否合法?答 复:1、首先说一下,一个人同时在2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依法申报个税,是允许的,并不违法;2、注意的是若是你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别重复扣除了;3、好多会计问我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重复扣除是否有影响?郑重答复你:不影响,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4、还有注意的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切记别忘了次年汇算清缴个税。看看个税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本文来源:郝守勇/郝老师说会计。免费领书CPA考试辅导教材:《CPA预科Pick——零基础小白学注会》书籍简介:专为零基础考生打造,会计基础知识讲解;知识点实时更新,与官方CPA教材同步。内容浅显易懂,知识点讲解详细;文字解析、1200+分钟重点难点视频讲解,知识盲点一扫而光;知识点+图表+例题,融会贯通,理解更容易;学习管理会计CMA的意义CMA帮助财会人建立全球化视野培养财会人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
不能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你好,首先义务扣缴人需要写B公司。其次,目前做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只需要做B公司的工资薪金,A公司的因为是股东,不在个税汇算清缴的范围内。
郝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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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员工时要考虑的问题:我觉得主要的因素应该是工作经历和性格特点,以及员工的价值观、职业规划、爱好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