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总论

feion1992024-07-25  0

《经济法基础》各章节学习方法

第一章 总论

本章一方面介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介绍了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相关内容。理论性较强,内容偏多,建议以教材内容为主,掌握重点内容,考核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为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与具体的会计工作联系较为紧密,难度较小,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均可能涉及。可结合初级会计实务的学习理解掌握。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网上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相关规定,是考试的重点章节,有一定的学习难度,学习过程中注意总结对比。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个题型均会涉及。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本章是历年考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章节,主要介绍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额的计算以及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个题型均会涉及,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知识点及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与“增值税”在江湖中的地位不分伯仲,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及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学习难度稍大,但是在经济法基础考试中题目难度较小;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较多,内容较为零散,注意总结。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个题型均会涉及,要重点掌握本章内容。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涉及十四个小税种的内容,种类繁多,内容更加琐碎。但是不同税种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学习过程中注意总结,对比掌握。考核以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为主,偶尔也会出现不定项选择题。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税收程序法的内容,难度不大,时间性和程序性规定较多,学习过程中以归集和整理考点为主,考前进行强化记忆即可。考核以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为主。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劳动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的解除终止、劳务派遣、劳动仲裁及社会保险的内容,本章内容与我们日常工作较为贴近,学习难度较小,数字规定内容较多,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记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种题型均会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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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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