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制度培训

feion1992024-07-25  3

对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影响1.对于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编制以及预算执行产生的影响随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其不仅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同时明确了财务管理体制机构,将财务预算收入与支出表以及财务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等财务预算报表划入到财务报告体制当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样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预算时,就可以对单位财务情况了如指掌,对于政府财政的相关补贴情况同样清楚,这样就可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计划,给财务预算提供合理的执行计划。2.对预算监督的影响在新会计制度实行之后,我国的事业单位部门都将现金收支的平衡记账法纳入了预算管理。使用现金收支平衡的记账法之后,不仅可以对预算管理中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同时还能够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从而使得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形成勾稽关系。在新会计制度下,可以保证事业单位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为后期单位进行更好的财物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三、新会计制度下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一)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观念首先,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中相关的财务会计人员要建立正确的财务管理的观念。要始终遵守《会计法》准则,要以法律为准绳,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够保证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最大限度的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保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顺利进行。要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认知,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的准则,加强内部监管制度,从而不断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国家统一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

2004 年8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该制度适用于在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3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近些年来,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政府主管部门等的`沟通渠道的会计信息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2004年10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04]13号),明确了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2004年10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财政部会计司还下发了《关于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4]26号),要求做好该制度的宣传工作,确保制度积极稳妥的实施。

制度点评如下:

这项制度是中国第一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是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它的颁布执行,标志着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必将对非营利事业,特别是民间非营利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4 年9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该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加强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对提高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一些地方只注重产业结构调整而忽视了对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致使相当一部分村级财务混乱,大量集体资产流失。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颁发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新制度的实施可以全面准确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要求,对于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为确保新《制度》的顺利施行,省地税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扎实细致地做好新《制度》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一是迅速动员部署。财政部文件下发后,省局立即向全系统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3]219号),并结合地税系统特点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对贯彻落实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积极筹备培训工作。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变动较大,需要在培训上下功夫,让财务人员真正学懂、会用。为此,省局将在财政部门培训的基础上,对全省地税系统财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对新制度的实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财务核算业务的处理等进行系统培训。三是做好新旧制度转换工作。省局财务处按照财政部门关于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规定,积极协调、指导系统内行政单位做好新旧账目转换工作。同时协助软件公司做好地税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的更新调整工作,确保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科目衔接,保证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全面落实新《制度》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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