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环境(一)政治环境因素德国的政治环境是根据宪法规定的。德国宪法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于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过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基本法》还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即国家权利分别由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行使。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政府行使行政权,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社民党和绿党于1998年10月27日组成联合政府。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行使执法权,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 德国政府管理国家与美国不同,不仅在宏观上管理国家,微观上也参与管理。不仅立法对微观经济的原则进行直接干预,甚至政府直接立法规定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格式等细节。但是德国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方式也不同于法国,没有单独制定《会计法》、《会计总方案》等,将会计问题单独立法管理。(二)法律环境因素德国与以英美为代表的“盎格鲁一萨克逊”普通法体系不同,德国法律体系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是建立在罗马法系基础上的成文法。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是由宪法保障的。宪法一方面强调在德国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自由原则”,为其提供法律前提和保障;另一方面又规定国家对社会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社会原则”,提供国家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以及社会公正和安全进行干预的法律依据。德国政治法律制度影响社会市场运行的显著特点是经济政策法制化,影响会计环境的主要法律包括《商法 HGB》、《股份公司法AktG》(又称《股份公司和两合公司法》)、《公告法PublG》、《股份不公开公司法GmbHG》、《税法》以及《欧洲引导法》等,会计活动必须遵守这些法律。在德国,《商法》规定了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股份公司法》、《股份不公开公司法》则是影响不同组织形式企业会计具体处理的最主要因素。在德国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使用不同的公司法,不同的德国公司法对会计处理的规定有所不同。《税法》是税务会计的基础,它对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很大影响。《公告法》是大型合伙企业必须遵守的披露要求。《欧洲引导法》是欧盟国家必须遵守的法律。目前,德国对会计行为的规范寓于有关的法律之中。例如,1985年12月19日颁布的《会计指令法Bilanzrichtlinien-Gesetz》是《商法》的第三章,1990年颁布的《银行会计指令法》、1994年颁布的《保险指令法》是对商法典有关会计的规定进行修正后,编纂人《商法》的。因此,德国会计处理是法律规定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要求德国会计处理保证合法性是顺理成章的。在德国商法中,根据企业的不同法律形式有不同的会计法规。(三)文化环境因素德国历史上出现过许多伟大的诗人、艺术家、思想家和哲学家,德国文化对于世界的贡献,可以说是众多精神产品和精神领袖,对世界文化产生过很大影响,尤其是康德、歌德、席勒、贝多芬、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等,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优美的诗歌和乐章,还为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提供了诸如形而上学理论、辨证论、唯心论、唯物论、辩证唯物主义、共产主义等理论。从德国“启蒙运动”以“理性主义”为核心,提倡科学,提倡批判精神和维护人类尊严思想的特点,可以看到德国文化中蕴藏的严谨的思维逻辑,不满足于现状的探索精神。 二次大战后,为了解决德国面临的社会发展问题,德国“经济奇迹之父”路德维希〃艾哈德教授提出了一种启动并快速推进西德经济现代化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1、会计政策的表达
2、在原始成本制度下存货的计价和呈报
3、合并会计报表
4、折旧会计
5、会计报表应提供的资料
6、会计对物价变动的反映
7、财务状况变动表
8、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改变
9、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
10、意外事项和发生于资产负债表编制日以后的事项
扩展资料:
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的比较
美国会计准则通常被称为“公认会计准则”,主要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包括150多项财务会计准则。按照美国法律,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或管理权力属于美国证监会,美国证监会将制定会计准则的工作委托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但保留了否决权。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于1972年,性质上是民间专业机构,由高等院校专家、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等组成,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共同点:
一是运作机制相似,二者均为民间机构,由企业、专业团体资助,专门制定会计准则,不过FASB获得了SEC的授权。
二是制定准则程序相似,二者制定准则都经过大量的调研、征求意见、投票批准等程序,且透明度非常高。
三是准则内容相似。尽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准则数量多于国际会计准则,但其对相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方法等基本相似。
不同点:
一是出发点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的出发点是制定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主要根据美国国内经济活动的需要制定会计原则,主要适用于美国。
二是基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发布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原则导向的,目的是在基本原则一致的条件下,兼顾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因而比较精练、粗线条,其核心思想是只要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满足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要求,那么报表就是真实、公允的。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准则主要是规则导向,其准则数量多,内容具体、细致,其核心思想是尽可能多的将规则细化,是的每一项业务都有具体的准则作为指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会计准则
德国会计是一种独特的会计模式,具有鲜明的特色:1.在会计工作规范上,德国没有单行的会计准则,其会计规范是由政府通过分散于《公司法》、《税法》、《商法》中的规定来体现的,即“会计规范法典化”;2.在会计管理体制上,通过立法程序由政府和民间会计团体联合领导和管理全国会计工作,但会计团体地位相对较低,作用较小;3.在税务会计上,则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统一,政府要求为计税目的而使用的会计程序和帐务处理的方法,必须和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程序和帐务处理方法相一致;4.在德国,不论是公司法还是税法,都促使稳健性成为企业的基本原则;德国会计的稳建性,其实质是使企业合法地“低估利润”、“隐瞒资产”;5.德国公司信守历史成本会计模式,这种做法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稳健主义在德国会计所占支配地位。6.德国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较少,德国会计本身又有许多与众不同的特色,因此德国会计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接受程度较小。二、德国会计环境对德国会计模式的影响一国会计是在其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环境决定了会计模式的具体内容,德国会计也不例外:(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产生于二战后,它是一条既不同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同于集中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第三条道路”。社会市场经济的最高指导思想是“竞争秩序”观念,竞争秩序不能仅仅靠经济的自然秩序,也不能仅仅靠国家的法律秩序来创造和保障,而应把二者结合起来,由国家的秩序政策的力量维护自由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这里担负着秩序政策的责任,国家要建立各项与社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以保障经济运行。会计作为管理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当然也充分体现了这种“秩序观念”,政府和民间会计团体联合领导和管理全国会计工作:政府试图通过法律规定企业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如德国的《公司法》、《税法》、《商法》中都包含了严格的会计规定。德国会计职业团体主要有两个:德国经济检查员协会和经济检查员公会。德国经济检查员协会与美国的AICPA相类似,是根据1931年《公司法》的有关条款于1932年成立的。协会主要关注财务会计中的技术问题和提高会计职业界的经济利益。然而,德国会计职业界力量薄弱,缺乏影响力,许多方面还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保障功能严
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管理手段现代化。即信息传递手段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