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系统是根据我厅制定的《江西省财政厅会计类第三方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办[2016]82号)的文件要求组织建设的信息管理平台。
分机构库管理、项目委托管理、年度考核管理三个模块,集机构库建立、机构信息变更、单位委托申请、领导审核、机构抽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功能于一身,从而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的第三方机构的入库、使用和管理、考核、监管纳入信息化管理。
该系统具有如下全新特点:一是统一了全厅会计类第三方机构库。以往各单位使用第三方机构,存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多头管理、暗箱操作等弊端,今后全厅所有会计类第三方机构的选择,一律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抽取;二是细化了第三方机构类别。
第三方机构库在原有会计师事务所基础上,扩充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相关管理咨询机构、科研院所等类型,第三机构库分类趋于规范化、精细化和清晰化,基本满足了不同处室、单位对于各种类型第三方机构的个性化需求;三是提升了第三方机构库使用效能。
第三方机构库系统正式运行,实现了“人工操作”向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转变,让使用人足不出户,即可远程在线办理项目委托、随机抽取、确定中签、考核评价等所有事务,第三机构库使用效能稳步提升;四是动态考核促进服务能力提高。
可以在网上申请信息变更然后再去申报区财政局提交相应的审核材料,这里以厦门财政局为例。1、打开厦门财政局的网页,点击“在线服务”下的“会计之窗”栏目,进入会计之窗页面。2、在会计之窗页面上选择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模块下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进入厦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3、用户第一次登录,请单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4、用户注册填写个人资料,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单击“提交”按钮。5、信息变更,请选择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下的“信息变更”功能,进入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须知页面。6、阅读变更申请须知,勾选我已阅读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申请须知,单击“下一步”按钮,显示考生登录窗。7、用户登录。8、填写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完毕点击保存。9、系统进入打印变登记表页面,单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10、网上申请提交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申报区财政局提交相应的审核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事务所执业,也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受理业务。注册会计师因故离开原事务所,加入(或拟加入)另一家事务所时,必须办理转所手续。二、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应提交转所申请表(一式六份,格式附后)、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代理协议和经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人或股东名单复印件)。在办理书面申请的同时,应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步骤附后)。三、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还必须同时出具委托函(格式附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四、具体转所程序如下:个人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转出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出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网上转出审批→个人进行网上转入申请→转入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入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终审书面盖章并进行网上转入审批(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相关栏目)→注册会计师将省注协盖章后的转所表分别报送转出、转入市注协及事务所。 五、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劳动合同到期、中止或辞职离开原事务所,暂未落实新事务所的(仅限于待业在家,不包括已到行业外工作的情况),也应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可先由转出事务所签署意见并进行网上确认,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注册会计师印章和转所表上缴转出事务所所在地(市)注协暂存(在此期间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注册会计师名义从事业务),待找到接收的事务所后再到接收的事务所和有关注协办理转所手续并领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如离开原事务所在家待业满一年仍未加入新事务所,或决定不再加入事务所执业,省注协将撤销其注册。今后再加入事务所,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六、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转所手续:1、应提交的转所材料不正确、不齐全;2、注册会计师被批准转所后,自批准之日起不满12个月的(注册会计师在同一家事务所总分所之间的转所不受此限制); 3、转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未完成在转出事务所的工商变更手续前;4、在转出事务所业务工作和财务未交接完毕的;5、所在事务所终止清算,未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前的合伙人或股东;6、网上操作未完成的; 7、其他不适宜转所情形的。七、新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人或股东身份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工商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60日内办理转入新所手续,转所表不需要转出会计师事务所再盖章,但须提供“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业情况证明表”及相关材料。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之前,不得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八、注册会计师省内转所的标志以省注协签署同意意见的日期为准,跨省转所的标志以转入省注协签署同意转入的日期为准。事务所不得聘用未办理转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九、事务所不得在章程、协议和劳动合同规定以外向转所的注册会计师收取(或变相收取)转所费用。 十、事务所在接到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后一个月内应该决定是否批准转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书面向注协申诉,注协进行调查和协调,经协调事务所仍不同意而且确无正当理由,注协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 十一、其他规定1、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总所或总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分所,其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等可以放在总所。 2、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其他事务所或由其他事务所转入事务所分所的,转所表必须经分所和总所一同签署意见。 3、每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不办理转所手续。十二、转所表申请人、转出(入)事务所、转出(入)市注协、省注协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