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在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详见以下图片
一、固定资产入账的时间确定:1、对于不需要安装,在购入时直接计入固定资产;2、需要安装的,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3、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二、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三、《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相关规定:(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购买固定资产拿到发票的当月入账(发票上是几月份的就这个月份入账)下个月开始计提折旧。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这个问题:《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亦均未做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购入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行政事业单位不上缴利润,所以才不用提折旧。但是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