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现金收支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1.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2.不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的现金;3.应上缴财政、应转拨、应退回的现金。应缴财政款,属于其中的第三种情形。它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以后,未经批准不得自留,需要上缴财政的款项。这其中既包括应对上缴国库的资金,也包括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
以下的现金收支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1.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2.不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的现金;3.应上缴财政、应转拨、应退回的现金。应缴财政款,属于其中的第三种情形。它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以后,未经批准不得自留,需要上缴财政的款项。这其中既包括应对上缴国库的资金,也包括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取得应缴财政款账务处理上非常简单,财务会计在收到款项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应缴财政款”;实际交纳的时候,再借记“应缴财政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这个分录实在是没有上面难度,我们就不举例子了。处置资产取得的应缴财政款之前我们是在固定资产处置时接触过这部分。其实,不仅仅是固定资产,还有无形资产;也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在这部分的处理中,有一个重难点,就是单位要计入应缴财政专户的金额,是扣除相关费用以后的净收入。也就是说,如果有相关费用的支出,财务会计需要计入“资产处置费用”,而预算会计需要计入“行政/事业支出”。这个时候的预算会计就不能不进行账务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