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有了会计立法的雏型:周朝中央政府设立了会计主管官员———“司会”一职,它是会计的最高长官,主要职责是利用账册、数字、公文、户籍、地图等文件中的副本,考核各级官吏的工作,并检查、听取他们的会计报告.战国时期由魏文侯李俚所编纂的《法经》,史称为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其中就有许多与会计有关的条款,最重要的是它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就会计账簿及安全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做出了明文规定.此外,在《账法》、《杂法》等条文中,还对会计凭证、会计印鉴、仓储保管及度量衡等技术方面也规定有具体条款.秦代法律中涉及到会计方面的规定就更加具体.如在《效律》中就严格规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廉洁奉公,账实相符,记载准确,计算无误等要求.同时还对会计交接、财物损耗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汉朝对于会计账簿的设置与分类,会计簿籍的登记方法,会计计量单位与盈利的计算,会计凭证、会计报告、财物的保管与盘点等方面作了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制度.如在《上计律》中就具体规定了“上计簿”的拨出程序与时间,严令对上报不及时或者不实者治罪.唐宋时代史称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在会计方法的发展上产生了奠定当今账户结算余额原理的“四柱清册结算法”,在会计机构的设立上又设立了专司审计的机构———比部.在会计立法方面亦更趋完善,不仅规定对违反会计制度的人给予较严厉的处罚,而且限定凡属经济报告上隐漏重复,收支不实者均从严治罪,甚至在有关条文中还规定了会计报告的格式及书法誉写要求.元、明、清时期在当时的一些重要法典中,对会计制度均有相应的规定,并较之前朝更加具体与完善.辛亥革命后由于对外政治与经济交往范围的扩大,西方成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大量传入中国,推动了会计工作法制化的进程.1915年3月,北洋军阀政府参议院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比较完善的《会计法》,共九章三十六条,史称为“民三会计法”.后来,又陆续颁布了一些专业会计法规,但后因袁世凯倒台,北洋军政府内部分裂,全国发生军阀混战事件,致使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1935年,国民党政府也颁布了一部含十章一百二十七款的《会计法》,其内容详尽,分项说明具体,加上后来于1945年颁布的《会计师法》,对于当时规范会计工作起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财政部于1949年12月设置了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专门机构,会计立法工作逐步展开.在50年代到60年代早期,主要以财政部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行业性的会计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会计操作法规体系.八十年代发展经济、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快了会计法制建设的步伐.1985年元月21日经第六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会计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会计工作基本法律性文件的诞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会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有必要对构成会计法制体系基础的《会计法》进行调整.九十年代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会计法》,实施范围扩大,会计工作地位与作用突出,更适应我国会计自身改革及在具体事务处理上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接轨的需要;还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的宏观调控等方面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再次修订了《会计法》,其具体条款的规定更加适合经济发展对会计改革的要求.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比如:由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由财政部制定,国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规范。
简述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会计最初只是作为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由于古人总是力求以尽可能少的劳动耗费,所以在不断改革生产技术的同时,会采用一定方法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记录,计算,并加以比较和分析,这就产生了会计。
会计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以及现代会计三个阶段。在古代,原始的、规模小的印度公社已经有了一个记账员,负责登记农业项目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到近代,则从单式记账法过渡到复式记账法,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形成。
在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的现代,需要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逐步形成了会计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体系。
会计主管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具体领导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贯彻执行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成本计划;组织开展财务成本分析;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
负责向本单位领导、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技术的学习和考核,参与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动。
中国会计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原始公社制时代,人们已用“刻记记数”和“结绳记事”等方法,反映渔猎收获数量及其他收支。这是最原始的会计活动。 到奴隶制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建立,为适应统治阶级管理经济的需要,官厅会计部门产生并得到初步发展。西周设置了专门负责会计工作的"司会"官职,它与专门负责财物保管工作的官职“小宰”有明确的分工。会计部门内部设“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四种官职分别执掌财务与出纳。周朝还制定了一些财计管理制度,如收支报告制度、交互考核制度,以及宰夫所行使的就地稽察制度等。在周代,会计一词已有了比较明确的含义,即所谓“零星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周代的官厅会计,不仅采用了类似凭证(当时的“书契”、“官契”等)、帐簿(当时的“籍书”)和“三柱结算法”等专门方法,而且有了叙事式会计报告(如《周礼》中讲的"日成"、“月要”和“岁会”报告)。 随着封建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中国会计有了长足的发展。战国至秦汉时期,官厅财计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构成一个经济管理系统。以"编户制度"、“上计制度”以及国家财政收支和皇室收支分别管理制为主干的财计制度的建立,以及秦汉御史监察制度的建立,是封建国家经济集权的重要体现。以“入、出”为记帐符号,以上入下出为基本特征的单式入、出记帐法的形成,以“入-出=余”为基本公式的三柱结算法的普及运用,以及在战国中后期会计帐簿设置分为“恒籍”(汇总登记的会计籍书)、“?籍”(专门登记粮草的会计籍书)、“苑籍”(专门登记厩苑的会计籍书)进行分类核算等,奠定了中式会计方法的基础。秦汉时,还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采用了以“收、付”为记帐符号,以上收下付为基本特征的单式收付记帐法,并对一部分收支以钱币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这是中式会计获得初步发展的重要标志。编辑本段隋唐至宋代这一时期,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兴盛时期。会计、审计和国库组织发展到较为完备的程度。会计与出纳、会计与国库、现金出纳与实物出纳、签证单位与财物发放单位,以及审计与会计之间都有了明确的分工,各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唐代的“度支部”和宋代的“总计司”、“会计司”等专门组织的设置,表明了当时对会计的重视。唐代建立起来的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比部,和行使财计监察的御史台及御史监察制度,以及后来宋代的“审计司”、“审计院”的设置,都反映了当时对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视。唐宋时期计算各项赋税收入的计帐户籍制度,以“量入为出”为原则的岁入岁出预算制度,财物出纳保管制度,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呈递“上计簿”的上计制度,以及监察制度等,已成为封建统治者加强经济控制的基本财计制度。唐宋时期出现了“四柱结算法”和“四柱清册”。“四柱结算法”是按照“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在”(期末结存)这“四柱”特定的格式,定期结算帐目的一种会计方法。“四柱清册”是以“四柱”为基本格式,以“四柱结算法”为基本方法所编制的一种会计报告。“四柱结算法”的创立、运用和发展,“四柱清册”编报形式的产生、运用,是唐宋时代在会计方法方面的重大贡献。“四柱结算法”是系统反映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科学方法,它集中归结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式会计方法体系的核心与精髓,为中国会计从单式帐法向复式帐法的演变奠定了初步基础。从世界范围讲,“四柱结算法”中的“四柱平衡公式”(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和“四柱差额平衡公式”(新收-开除=实在-旧管)的建立、运用,比西式簿记中的平衡结算法的出现要早得多。在唐宋时代,会计分析工作也有了进展,如在唐朝的《元和国计簿》和宋朝的《元佑会计录》中,就有计帐、户籍的分析,国家财政收支的对比分析,以及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的专门分析。宋代的《太平经国之书》和《玉海》,则是汇集会计史料的重要著作。在这一时期,中国民间会计也得到了发展,中国早期的金融业──柜坊,典当业──质库,以及为商业服务的货栈──邸店等行业也运用四柱结算法。编辑本段明清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单式簿记的持续发展和复式簿记产生的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和产生,在民间商界产生了中国固有的复式帐法:①“龙门帐”。它把全部经济事项划分为“进”(各项收入)、“缴”(各项支出)、“存”(各项资产)、“该”(各项负债和资本)四大类,遵循“有来必有去,来去必相等”的记帐规则处理帐目。龙门帐的特色表现在年终“合龙”结算方面。凡进项减去缴项等于存项减去该项者,为“龙门相合”,否则为“龙门不合”。②“四脚帐”,又名“天地合帐”。此种帐法有两种结册编制,一为“彩项结册”,相当于近代的“损益计算表”;一为“存除结册”,相当于近代的“资产负债表”。“四脚帐”的试算平衡,勾稽全部帐目是在“存该结册”上进行的,该册分上、下两部分,上部称为天方,下部称为地方。凡上、下两部分数额吻合谓之“天地符合”,否则为“天地不合”。在当时,这两种帐法代表着中国会计的先进水平。编辑本段近代时期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会计出现了中式会计的改良和借贷复式簿记的引进同时并存的局面。清末,蔡锡勇(?~ 1896)《连环帐谱》(1905)一书,为中国引进借贷复式簿记之开端;谢霖(1885~1969)与孟森合著的《银行簿记学》(1907)一书,为引进借贷复式簿记创造了条件。1908年大清银行创办之时,即采用现金收付复式记帐法,为中国改良中式簿记之先声。编辑本段中华民国时期大型工商企业一般采用借贷复式簿记,中小型工商企业一般采用中式收付簿记。30年代会计师徐永祚(1891~1959)发起了改良中式簿记运动,拟订《改良中式簿记方案》(1933),但未能广泛推行。与此同时,会计师潘序伦(1893~1985)通过创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学校和立信图书用品社编著、出版多种会计书刊,使借贷复式簿记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此外,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过会计法及其他一些会计法规,但未能贯彻执行。 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从此,中国会计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