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是不可以给配偶抵扣个税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在考试的时候:你看题中的时间,如果题中涉及的时间是在08年3月1日之前的,扣除额就是1600元,如果万一涉及到08年3月1日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就用2000元作为扣除标准(但,按我的猜想,一般不会涉及到2008年3月1日以后的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