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用要求说必须这么写,但是我是这么写的,从小老师就是这么教的~
会计金额大写规范格式:《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规范》第五十二条还具体规定:“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手写数字规范要求:字迹工整,排列整齐有序有一定的倾斜度(数字60度的倾斜)并以向左下方倾斜为好。数字大小匀称,笔顺清晰,流畅、自然。书写顺序是,应按照自左向右的顺序进行,不可逆方向书写。书写数字时,应使每位数字(7、9除外)紧靠底线且不要满格。除4、5以外的各单数字,均应一笔写成,不能人为地增加数字的数划。“0”字书写时,紧贴底线,圆要闭合,不宜过小,否则易改为“9”字;几个“0”连写时不要连笔写。“1”书写时,要斜直,不能比其他数字短,且要合乎斜度要求,否则易改成“4”、“6”、“7”、“9”等。“2”书写时,不能写“Z”,落笔应紧贴底线,收笔时笔锋上绕,否则易被改成“3”字。“3”书写时,拐弯处光滑流畅,起笔处至拐弯处距离稍长,不宜过短,否则易被改成“5”,“8”。“4”字书写时,“∠”角要死折。“5”字书写时,横、钩必须明显,不可拖泥带水,否则易被改成或混淆成“8”字。“6”字书写时,起笔处在上半格的1/4处,下圆要明显,否则易被改成“8”字。“7”字书写时,横书写要平直(即稍长),落笔可下伸到底线外,竖稍斜,拐弯处不能圆滑,否则易与“1”、“9”相淆。“8”起笔于右上角,结束于右上角,写“8”时,上边要稍小,下边稍大,可以斜“S”起笔也可直笔起笔,终笔与起笔交接处应成菱角,并一定要封口:以防止将“3”改为“8”。“9”字书写时,上部的小圆要闭合,不留间隙,且一竖稍长,出下底线,否则易与“4”字混淆。
财务大写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仟、佰、万、元
大写规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数字的历史渊源
大明政权建立之初规定:每年全国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钱粮数。各级政府之间及与户部之间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
稍有差错,即被退回重报。由于地方与京城相距遥远,为节省时间,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带上了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
如被退回,则随时填写更正。又因为空白账册上盖有骑缝印,不能做别的用途,户部也就没有干预。
为反贪枝廉,朱元璋还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大写,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大写数字
现在要求没有那么严了,手工帐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