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会计服务中心

feion1992024-07-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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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书籍我是在所报名就读的学校领取的。关于本市2009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日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 考试日期定于2009年4月1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下午13:00—14:30 会计基础:下午15:30—17:00 初级会计电算化:全年常设考场。考生另行报名参加上海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报名对象 持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时间和费用 1.报名办法:从2009年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报名时间:2009年2月9日至2月18日。网上报名时间从2009年2月9日上午9:30开始至2月18日24:00结束。各区县咨询服务点服务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4.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35元。 四、考试成绩 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 五、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 七、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通过上海财税网( )财政公告栏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咨询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地址 联系电话 黄浦区 五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海市工人文化宫西藏中路120号4楼) 63520282 卢湾区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斜土路222号服务大厅近局门路口) 23065037 徐汇区 徐汇区商业职工学校(裕德路45弄2号) 64695177 54242972 静安区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陕西北路1058号) 62278881-1006 长宁区 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茅台路476-1号) 52062529 普陀区 上海西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武宁路225号) 62441611 闸北区 闸北区财政局服务大厅(天目中路383号4楼) 63542590 虹口区 虹口区财政局财会管理中心(飞虹路380号101室) 25658819 杨浦区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凤城路80号) 65023147 闵行区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财政窗口(莘建东路201号) 34120853 宝山区 宝山区财政局会计科(宝山友谊支路238号) 66785177 66785175 嘉定区 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嘉定仓场路3333号108室) 69985328 金山区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朱泾镇人民路39号) 57321541 石化地区:区科技馆一楼(金一东路11号) 57950796 松江区 松江区财政会计学会(松江秀水新路21号) 57822906 上海电视大学松江分校培训中心(松江中山二路621号) 57824799 青浦区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 59734849 南汇区 南汇区财政局(南汇惠南镇通济路229弄25号) 58020839 奉贤区 奉贤区财政局会计报名点(奉贤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 33611053 崇明县 崇明县财政局会计科(崇明城桥镇人民路60号1号楼416室) 69613741 浦东新区 浦东市民中心(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 68545823-0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咨询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地 址 联系电话 黄浦区 五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海市工人文化宫西藏中路120号4楼) 63520282 卢湾区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斜土路222号服务大厅近局门路口) 23065037 徐汇区 徐汇区商业职工学校(裕德路45弄2号) 64695177 54242972 静安区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陕西北路1058号) 62278881-100662773024 长宁区 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茅台路476-1号5楼) 52062529 普陀区 上海西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武宁路225号沪西工人文化宫4楼) 62441611 闸北区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天目中路383号8楼) 63542590 虹口区 虹口区财政局财会管理中心(飞虹路380号101室) 25658819 杨浦区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凤城路80号) 65023147 闵行区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财政窗口(莘建东路201号) 34120853 宝山区 宝山区财政局会计科(宝山友谊支路238号) 66785177 66785175 嘉定区 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嘉定仓场路3333号108室) 69985328 金山区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朱泾镇人民路39号) 57321541 石化地区:区科技馆一楼(金一东路11号) 57950796 松江区 松江区财政会计学会(松江秀水新路21号) 57822906 上海电视大学松江分校培训中心(松江中山二路621号) 57824799 青浦区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 59734849 浦东新区 浦东市民中心(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 68545823-0 浦东惠南镇通济路229弄25号 58020839 奉贤区 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局西门口) 33611053 崇明县 崇明县财政局会计科(崇明城桥镇人民路60号1号楼416室) 69613741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日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 考试日期定于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下午13:00—14:30 会计基础:下午15:30—17:00 初级会计电算化:全年常设考场。考生另行报名参加上海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报名对象 持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时间和费用 1.报名办法: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报名时间:2010年1月19日至1月28日。网上报名时间从2010年1月19日上午9:30开始至1月28日24:00结束。各区县咨询服务点服务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4.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35元。 四、考试成绩 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 五、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 七、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通过上海财税网()财政公告栏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咨询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在异地工作,会计证是需要掉转的。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扩展资料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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