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现状1.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我国各地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大体上可归纳为三大类:(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可概括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二是“财会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区、县、乡(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2)对国有企业委派。各地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二是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三是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3)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委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二是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2.我国实施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明显成效。会计委派制经过几年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会计人员的理财环境大大改善,会计监督得到加强;二是稳定了会计队伍,提高了会计人员素质;三是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四是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治理“三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五是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有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六是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七是会计人员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得到增强。3.会计委派制的不足之处。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服务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在制止或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一是缺乏有力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二是会计委派制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三是会计委派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四是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不够明确;五是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没有真正解决。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及建议1.统一思想认识,保证会计委派制顺利建立和实施。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和意义,采取座谈、咨询、培训等方式,介绍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操作步骤和取得的显著成效,提高委派各方的思想认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会计委派制是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利益和对社会负责的重要措施,是适应激烈竞争、堵塞漏洞、化解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需要,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种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2.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搞好协调配合工作。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不仅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改革,而且还涉及到部门利益、单位利益、会计人员利益的调整,因此领导重视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的顺利推行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得力组织,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关心。3.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相关制度、法规。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制试行条例》,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另一方面要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不相协调的法规条款。具体地讲,首先完善《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委派会计的工作中,应突出享有对企业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在规定各企业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的同时,还应突出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人员;其次完善《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款项。主要是修改这些法规中有关会计人事任免权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职责、权限重新界定与划分;第三应在其他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与统派的关系,并强调指出,实行政企分开,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宏观调控与监管,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4.明确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和形式。在具体实施中应区别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企业与非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模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尤其是山东章丘市、湖北沙市、宜昌等地对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的“会计委托代理”或“零户统管”等模式,经过实践的检验和理论的论证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的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各地可以借鉴。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也具有推广的价值。5.成立独立的会计公司,担任会计委派工作。一是会计角色拆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二是组建行业自律组织;三是出台服务收费制度。6.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权范围。委派会计人员作为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派出的产权代表,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派驻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情况,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其违反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派驻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对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派驻单位资产的营运情况,对造成的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与其承担的职责相对应,委派会计应拥有的权限是:有权对每项会计业务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有权参与拟订派驻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分配方案;有权参与派驻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投资和其它经营决策活动;有权审核派驻单位的财务报告,并与有关的行政领导人共同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等。7.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性质。实行会计委派后,会计人员将脱离原所在单位成为会计管理机构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各项福利理应由其统一管理。要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确定委派会计人员的身份。8.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是确保委派会计人员始终保持敬业精神,提高业务素质,逐步完善委派会计人员后续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9.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聘用制度。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求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重条件。在业务素质上,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准以外,更要强调其会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因为作为委派的会计人员,除了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外,更多地要帮助被委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及准确的判断力去应对。10.完善利益脱钩与定期轮换制度。11.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会计人员独立性,采用会计委派制 1、会计委派制的定义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对所属企业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使会计人员在企业中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核算、成本费用等经济状况,代表国家利益或企业所有者权益,对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地反映和监督,有效地杜绝企业经营者腐败、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计委派制的实施办法 (1)会计人员职责:在受派单位法人代表的领导下,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促进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并及时向管理机构财务部门报告受派单位的财务状况;参与受派单位的经营决策,促进经济效益提高;服从受派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受派单位的规章制度。 (2)受派会计人员产生办法:一是各单位现有会计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管理机构财务部门统一审核,考核合格后录用;二是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 (3)受派会计人员的管理办法:管理机构财务部门是受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关,受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业务档案等全部调入管理机构,其工资、劳动保险、岗位补贴等开支由管理机构负责。 (4)受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受派会计人员定期向管理机构财务部门汇报工作,参加政治、法律、业务等方面学习,服从管理机构财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年度终了,对受派会计人员进行统一考核,对严格按照财会法规办事,加强经济核算,促进单位经济效益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会计人员予以奖励;对开假票、做假帐、报假表等违法违规的会计人员,一律取消其会计任职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委派制的后续管理:首先,建立后备人员储备库,为财会队伍增添后备力量。会计委派制实行定岗定编,尾数淘汰的动态管理,为了适应会计委派工作的需要通过考试和硬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选择一批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开拓进取,具有财会专业知识的财会作为后备人才。建立财会专业人才储备库以供在会计人员流动,尾数淘汰以及新增会计工作岗位等情况下进行择优选聘。其次,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会计核算领域和空间越来越广阔,对会计人员能力的要求越来越全面,会计工作不再单纯是记账、算账、报账。它更是一种经营管理手段。会计工作作用的发挥,是以高素质的会计人员为保障的。现阶段,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还应该强化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剖析其实质,使广大会计人员提高认识,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以维护财会队伍的整体形象。 3、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会计人员委派制使的会计人员接受所有者的直接领导,所有者可以通过比较低的代价,将一部分终极监督权让渡给独立于企业的专业会计人员,由他们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解决了所有者无动力进行监督的缺陷。此外,受派会计人员游离于受派企业内部人的控制之外,相对而言就可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增强,进而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也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二)树立诚信观念,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我们应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人们的道德行为、政治行为、经济行为必须有机统一起来,“诚实守信”应成为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为了使社会信用水平得到提高,会计造假得以有效治理。会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就要强化公共监督机构,建立惩戒机制和质量控制制度。在制度上保证诚信者践诺者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承担必须的成本,并予以舆论的谴责,真正实现有信者昌,无信者痛。 诚信会计的建立,法规制度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应通过实施行政处罚威慑违法者,警示侥幸者,教育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尽可能的上限罚款,使非法牟取私利者得不偿失;通过果断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执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企业会计师从业资格,使他们失去立身之本生财之道。对由于会计诚信缺失,会计造假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者,企业法人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要负法律责任。对那些严重的会计造假案,除媒体暴光外,还要将相关人员条件推进监狱。 在树立诚实观念加强职业道德的同时,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急待提高。国家财政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严禁无证上岗事件的发生。对在职的财会人员应加强后期的培训教育工作,对高校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对其进行专业教育的同时还应注重对其能力的培养和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的教育,使其获得终身受益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意识,以便适应日益复杂外改变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 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用于管理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其主要作用:一是有助于管理层实现经营方针和目标;二是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三是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保证单位内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也是内部控制的目标。 2.实施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1)增强对内控制度的认识,提高推行内控制度的自觉性。 企业管理是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加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就要以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因为财务管理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每一项经济活动之中,从企业的计划指标到盈亏和奖惩,都应有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内控制度的建设,才能加强企业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才能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才能防止和避免生产经营中的偏差及治止营私舞弊行为。因此,提高经营者对内控制度的认识极为重要,只有提高认识,才能增强自觉性,企业内控制度才能落到实 (2)健全以财务管理为主的管理制度,坚决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本企业财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定财务计划、资金筹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劳动用工及工资、利润分配等管理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经营者应支持会计人员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注意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中,必须做到管钱不管账、管支票不管印鉴;现金存量应有限额,切实把好财务关。在实行厂务公开时,做到财务公开,有效地杜绝违法行为。第二,会计人员必须考核上岗,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准。 (3)会计人员必须考核上岗,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准。 一是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一定要经过培训、考核,达到要求后发证上岗;二是被委任会计领导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决不可滥竽充数;三是对会计人员要经常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教育,提高素质,《会计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任用标准、聘用程序、教育培训等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对会计人员中有与本企业经营者有密切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把好用人关,是实施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条件。 (4)充分发挥监督机构作用,使内控制度贯穿于经济活动始终。 要强化企业审计监督职能。反对“一言堂”,除了建立内审机构外,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凡企业内部的重大决策,如计划目标、成本预算、利润指标、项目开发等等,都应提交审议;对企业经营状况,应经常听取意见,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企业的内审机构,应对财务收支、资产运营、设备维修、费用成本、经营效益和税后利润分配等,实行定期审查监督。科学、严密的审查监督制度,是正确实施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保证。 (5)重视企业基础工作的检查考核,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对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检查考核,应从原始凭证、会计分录、科目应用、账册设置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进行,要求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材料、工时、动力等是否定额管理进行审核,应建立健全分析、核算制度,以达到人、财、物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从完善基础管理出发,实行奖优罚劣,决不“和稀泥”。因为只有搞好基础工作,才能防范内部人员违法;才能避免企业财产损失;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增长经济效益,才能更有效的发挥会计职能。
强化培训会计履职能力。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的会计业务、法律法规、职业操守、案件防控等培训,提升委派会计综合素质。培训结束后,均组织委派会计进行业务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与绩效挂钩,切实增强培训效果。同时,每月召开委派会计例会,加强委派会计业务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好经验,改进工作不足,探讨共性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委派会计工作质量。 强化委派会计考核激励。该行对每位委派会计设置了台帐,将每次对委派会计检查出的问题、考试成绩、工作差错和服务投诉等记入台帐,相应予以扣分或加分,根据综合打分情况兑现绩效。根据委派会计业务素质、工作业绩、考勤纪律、考试成绩、工作报告报表等情况,综合对其评比分级,分级与绩效挂钩,级别越高,绩效越高。年底,该行根据委派会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打分,对排名最后的3至5名委派会计予以末尾淘汰,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同时,按照省联社要求,将委派会计纳入总行机关员工管理,增强委派会计工作独立性。 强化委派会计人才储备。为加强委派会计队伍建设,提高委派会计的监督作用,该行每年均组织开展委派会计人才库储备考试,将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员工充实到委派会计队伍中来,作为后备人才储备。同时,该行认真按照省联社部署,组织广大委派会计做好应知应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风险识别等方面考试内容复习准备,参加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统一资质认证考试。 强化委派会计履职检查。为全面了解、考核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该行每季度都制定委派会计履职情况检查方案,对委派会计工作职责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现场交叉检查与现场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纠正错误做法。能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同时,下一季对上季度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已全部整改,有无屡查屡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