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文件

feion1992024-07-25  1

1、应付工资核算(1)应付工资的核算,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和从应付工资中代扣的各种款项;贷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应分配的工资额。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付的工资数额,贷方余额则反映应付但尚未支付,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放工资时代发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代费等,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不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2)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2、应付工资主要的账务处理每月发放工资以前,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放工资时,应按实付工资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应根据“工资汇总表”中的代扣金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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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有七项:第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视同现金、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直接影响单位资金的变化,因此,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第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物是指单位的财产物资,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商品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是单位资金运动的重要形态,因而是会计核算的经常性业务。加强对财物的管理,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成本,保证财物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第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从会计意义上讲,债权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单位的现有权利或义务,其中,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反映了单位的资金周转情况,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会计上的资本又称为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人对企业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基金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资金,如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后备基金等。资本、基金的增减都会引起单位资金的变化,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核算。第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对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来讲,是指它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单位资产等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指经费的拨入。费用,对企业及营利性组织而言,是它们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耗费,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是经费的支出。成本,是指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对象化了的费用,即以产品为对象计算分配的费用。收入、费用、成本是单位资金运动的直接表现,必须进行会计核算。第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是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单位所得与所耗费或支出的配比,二者相抵后的差额,有的表现为盈余,有的则表现为亏损。财务成果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对它的计算和处理涉及到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因此,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第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这是指除了前面六项内容以外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内容。前面六项内容基本上涵盖了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但由于会计环境纷繁复杂,经济活动及会计业务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仍有可能产生一些新的会计核算内容,如企业的终止清算,破产清算等这些业务的核算,也是会计核算不可缺少的内容。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会计法将可能产生的新的会计业务事项以“其他事项”来概括,以保证各种复杂的经济活动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核算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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