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被迫当车模

feion1992024-07-25  0

做假账造成偷税漏税达到一定限额,不管是什么原因肯定是犯法的.如果是被迫也应该及时举报.不过现在做假账的太多,尽量别让发现更好.

学会计当然是比较好找工作的,因为目前社会上的会计专业需求量比较大,不仅是体制内,体制外也有大量的需求。

说实话,现在竞争这么激烈,学哪个专业找工作都不容易。其实会计这一行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行业,哪个单位啊企业啊不用会计?你说是不是?所以虽然读的人多,但社会提供的岗位也相对多,就业机会也相对大啊。比较而言,会计这个专业还是比较容易找工作,前景还是不错的。另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会计人才将会日趋专业化,企业单位对会计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计算机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使会计电算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对会计人员这方面的要求也很高。这就要求我们对自身的要求也一定要高,要多拿证。记住,不管哪个岗位,那都是“能者居之”!要想让用人单位在众多应聘者当中选择你,你就得有让人家非你不选的筹码,所以,参加一些职称类(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等)和注册类(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考试多拿证书很重要也很现实。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这两个证的难度相对大些,但含金量也高。如果想在这行吃得开就要有比较高级的证!因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低等级的会计师人才过多!而高级人才却严重缺乏!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1.如果因做假帐而偷税的金额达到一定数目的话,就会违法刑法,我们可以先从刑法入手,刑法上有主犯,从犯,胁从犯,那你的定位就是属于胁从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2.从税法的角度上来说,偷税主要是对单位进行罚款和进行惩罚措施,没听说要罚个人的款,也没听说过要处罚个人的3.至于会计法,我百度了一下会计法的法规,给你看一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3.学了会计,并不一定要选择会计,你刚学会计,仅仅了解下皮毛,我觉得你应该更深入了解下会计,再做决定.4.胆子不要太小,其实哪个行业没有风险,只是你现在学会计,就只看到了会计的风险,其实许多行业比会计行业的风险大的多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945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