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一)长期借款的定义: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
(二)长期借款的分类: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
(1)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
(3)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处理分录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该方程式亦为建立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题中资产总额375000已知,资产项下其他项目已知,所以可以求出长期投资A=375000-1000-27000-35000-52000-200000=60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C,C=375000。
因为资产=375000,所以负债合计=112000,长期借款B=112000-10000-32000-9000=61000。
扩展资料
中国大陆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要素。
一、优点
1、会计要素与会计对象在理论上协调一致。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研究,中国会计界对企业会计对象的认识逐步达成共识:企业的资金运动有静态和动态两种类型。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属于会计对象的第二个层次。
2、会计要素与会计方程式、财务报表理论协调一致。如前所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概括为第一会计方程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该方程式亦为建立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收入、费用、利润三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概括为第二会计方程式:收入-费用=利润,该方程式亦为建立损益表的理论依据。
台湾会计四大要素的划分,突出了静态要素,没有将收入、费用、利润作为各自独立的会计要素,而是以“利润计算”涵盖收入、费用和利润。
二、缺点
1、将利得、损失不单独作为会计要素是可行的,但是,将其内容归并在“利润”要素中,由于“利润”的界定含混不清,易引起多重矛盾。
2、第44条将“收入”定义为: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仅是企业收入的主要部分,并非等同于收入,此处关于“收入”界定的条文,犯了大概念小内容匹配的毛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要素
关于长期借款的会计核算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长期借款的会计核算,一起来看看吧:
(1)长期借款取得的核算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一一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于2005年10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5 000 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该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4 950 000元,另支付运杂费及保险等费用50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
①取得借款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5 000 000
②支付设备款和运杂费、保险费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000
(2)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实际利息费用,应当记入有关资产或成本、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差额计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例】承上例,该企业于2005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50 000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50 000
其中,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 5 000 000×6%×2÷l2=50 000(元)
另外,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每月月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同上。
(3)长期借款归还的核算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已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应按归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
【例】承上例,2008年10月30日,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5 000
长期借款——本金 5 000 000
——应付利息 875 000
贷:银行存款 5 900 000
本例中,2005年10月30日至2008年9月31日,该企业已经计提的利息为875000元,应借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科目,2008年10月应当计提的利息25 000元,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长期借款本金5 000 000元,应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实际支付的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5 900 0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借: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利息调整贷:长期借款——本金(二)资产负债表日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贷: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长期借款——利息调整【提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其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其利息通过“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核算。(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借:长期借款——本金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