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2)在加工过程中: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应交消费税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其编辑委托销售核算是指外贸企业委托国内代销单位销售出口商品的一项业务核算。委托销售,在“托售商品”帐户核算,由库存商品转入之数,记入借方;商品销售收回之数,记入贷方。其会计分录:(1)委托销售。将商品转入托售商品帐户时:借:托售商品贷:库存出口商品(2)在国内托售的,根据委托单位交来款项,分别销售收入和费用入帐时:借:银行存款借:商品流通费贷:内销同时,结转成本:借:内销贷:托售商品(3)在国外委托销售的,根据委托单位通知,按净收入作销售收入时:借:外汇帐款结算贷:自营出口销售同时,结转成本:借:自营出口销售贷:托售商品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收付双方会计分录如下: 1、收款人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收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2、付款人收到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贷:银行存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2)委托。(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3)付款。(委托方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和单位付款人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做上述会计分录),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 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3)拒绝付款。委托收款失败,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一般情况下应该可以的,考生可以把需要进行审核的资料证件给委托人,委托人也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建议无法亲自审核的考生,先电话咨询所在地区财政局是否可以书面委托人他人代审核,需要提供哪些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