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管理

feion1992024-07-25  0

财务管理专业考研方向主要集中在: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会计,以下是各专业介绍: 一、财务管理专业考研方向:企业管理 专业介绍: 企业管理专业是一门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相关理论,以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应用为研究对象,培养具有坚实的企业管理理论基础、较强的企业管理技能、能胜任各类工商企业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一门学科。 培养目标: 1.全面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具有扎实的现代管理理论与经济理论基础,能够胜任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研究或从事企业管理实务工作。 3.具有用定量与定性方法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主要研究方向: 研究生层次的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的范围很广,根据跨考教育集团咨询中心提供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大的研究方向: 1.企业发展与战略 主要研究的方向包括:现代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发展理论;企业战略理论;战略设计与管理;企业的持续发展。 2.市场营销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现代市场学的理论;市场研究的方法和技术;企业营销的战略和策略;现代广告理论与技术;国际市场营销的方法与策略;新产品的市场化开发;营销业绩的评价。 3.人力资源管理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关系;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国际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成功经验;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与合理计量;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内在动力及效率研究。 4.财务管理 研究企业如何面对复杂的国内外金融市场,制定科学的融资和投资策略已达到公司的资本结构最优化和市场价值最大化。 5.国际经营管理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国际企业的一般管理;营销管理;国际金融和投资;国际企业环境分析及不同社会人文环境下管理观念和管理方法比较。 由于企业管理有实践性强的特点,如果同时具备不同的知识背景将很容易开展研究工作,并且在毕业后竞争力比单纯专业的学生占优势,这也是吸引跨专业同学报考的重要原因。 二、财务管理专业考研方向: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是管理学大类中与现代企业结合最紧密的一个一级学科。会计学专业解决公司财务问题,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解释新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角色问题,企业管理专业解决企业的组织构成问题,现代公司管理的三大部分,全都包含在工商管理这个一级学科内。 由于上述这些专业都需要运用数学的分析手段来进行研究,因此工商管理要考查数学(三)的内容,技术经济与管理以及企业管理中的企业组织学、企业决策学等专业方向对数学的要求更高,需要考生做好准备。文科生报考这些对数学要求较高的专业时,一定要把握住时代发展的方向,在时政方面做足文章,善于联系实践,对热点经济问题进行理性分析,才能博得导师的青睐。 工商管理硕士MBA另外招考,要求考生有3~5年的工作经验,一般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会计学、技术经济与管理、企业管理三个专业的毕业生,基本都到企业从事实际管理工作,工商管理类专业习惯采用的案例教学法,非常能够体现企业对于实际工作的要求。 工商管理对考生的本科专业没有太大的限制,本科学经济、管理的学生能考,学计算机、电子的也可以跨学科报考,文科类的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强化训练以后也可以报考。 三、财务管理专业考研方向:会计学 会计学专业属于工商管理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本专业培养具备财务、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研究方向: 会计学的研究方向主要有:(01)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02)现代管理会计与企业理财(03)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04)国际会计(05)审计基本理论与方法(06)会计信息系统(07)公共财务与政府会计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1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 2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 3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 4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 5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 6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7北京吉利大学 8北京理工大学 9北京工业大学 10北京交通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会计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本办法。第三条市和区、县财政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四条各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本单位、本系统的会计工作。第五条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和本办法,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行使职权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对认真遵守和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七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第八条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填制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记帐。对各单位设置的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财政部门应当实行监管制度。第十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单位财务状况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核算成本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核算办法计算,不得以估计成本、定额成本、计划(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或者任意调整成本。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对全部资产进行清查,清查中出现的盘盈、盘亏、报废、削价损失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帐簿记录编制财务报告,并按期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财务报告由单位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有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盖章。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财产物资实行严格的监督控制。第十五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会计监督第十六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第十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并要求其更正、补充。第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最好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94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