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继续教育规则

feion1992024-07-25  0

相信有很多考生都不太清楚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是什么?什么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一起来看一看小编的相关回答吧!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是什么?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是会计从事人员的自我提升的一种方式。初级会计继续教育与初级会计考试是不同的两种概念。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是在取得初级会计证书后继续教育学习,提升自己的一种方式,在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当年是不需要参加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更多详情请点击

什么人需要参加初级会计继续教育?

1、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

2、根据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即可折算为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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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首先明确哪些人需要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明确,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那么,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呢?大部分省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开始了,现在以山东省济南市介绍下继续教育的形式。2.济南市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0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学员均需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其中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员还需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进行,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所属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并对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区县财政部门。3.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员统一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首页“办事服务窗口”-“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进行学习。学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1家网校学习,不能重复选择。以上就是关于济南市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其实各地的继续教育培训大同小异,小伙伴们可以自行查阅当地财政局有关继续教育的公告。

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当年不需要继续教育。但是需要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一下手续,具体的办理方法需要登录当地财政局网站上查看,以当地要求为准。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当年不用继续教育。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职称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恒企教育。恒企教育涵盖会计职称与资格认证、会计实操上岗、会计实操晋升、会计能力认证等系列产品课程,截止至2020年年底,恒企会计的终端校区已遍布全国26个省、150座城市、近400家校区。其中会计能力认证系列课程,用O20个性化教育模式,科学的课程设计,助力备考学生享受高质量教学服务,随时随无忧上课,培养学员获得国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的财经领域技能认定。【点击了解会计报考相关条件】

初级会计职称需要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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