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政府会计看不懂

feion1992024-07-25  0

从会计学原理开始学起,不懂原理,一切免谈

一、按目录顺序学习大多数初级会计考生都会按照目录的顺序来学习教材,这样做同学们能够更好的抓住教材主线,零基础的考生也能够循序渐进,稳步提升。如果随意打乱学习的顺序,大家可能会因为基础知识掌握不足,出现教材看不懂的问题。因此,大多数同学,特别是基础稍弱的同学,应按照教材或是辅导课程的顺序进行学习。二、按重要程度学习一定要按照教材的顺序学习吗?有的同学工作繁忙,没有时间按照目录一章一节的学习;有的同学基础较好,想等新教材下发后再认真备考,目前只打算大致熟悉一下教材中的重点。因此,也有很多考生预习时会按照教材内容的重要程度来安排学习顺序,这样做也是可以的。《初级会计实务》建议大家从第二章资产、第三章负债里面的应交税费学起。收入是一条主线,第五章收入、第六章财务报表,最后有时间看第七章管理会计,再有时间可以学习第一章会计概述和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的内容。《经济法基础》大家可以先看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然后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里的票据内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劳动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最后看第一章总论记忆背诵的内容。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包含:职高、技校、中专)以上学历。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

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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