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足额提取。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但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应遵循真实发生原则,即企业当年提取并且实际使用了的才可在税前扣除,扣除上限为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5%;企业虽然当年按规定提取,但未实际使用的教育经费不得税前扣除。如果2006年以前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有余额,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培训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职工培训支出科目:借 管理费用-职工培训支出贷 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