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人是通过每个月修改账单且安全优盾全在自己手上,然后逐步将公款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 ,并进行非法博彩和个人生活。
她挪用了钱导致账面上的账发生了变化,是在被人查账的时候发现的。
我认为“监守自盗”用在这起案件中再适合不过了,90后女会计正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2100万余元的公款打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上,用于网络赌博,可以说其行为之恶劣,给其单位和国家资金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目前这笔款项已经无法归还,到案发时其个人账户仅剩7万余元,而其它钱财早已不知去向。同时,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关键人物,就是原单位中心主任,正是因为他的玩忽职守,才造成了目前的后果。
据了解,原中心主任当时并未履行职责,而是将三枚U盾都交由90后女会计保存和管理,由此也引发了后面挪用公款的案件。也正是原中心主任的失职,让人这名会计有空子可钻,从而开始了肆无忌惮地挪用公款之路。而目前两人均已被相关部门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不得不说,这名90后会计真的很胆大包天,因为身为会计她不可能不知道这样是违法行为,但还是知法犯法叫人唏嘘。
同时通过这件事也告诫我们,任何以违法为前提的事情都不要做,其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尤其是在面对巨额现金诱惑的时候,更不应该为之失职而断送了自己的前途。而且单位也要加强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不能太过放任员工,因为这样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实在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但依然没有引起人们的警觉,真心希望这样害人害己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否则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而自己的人生也将为此画上污点,情节之恶劣,而最终你的生活和工作也会受到牵连和影响,何必呢?
法律分析:会计挪用公司资金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会计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