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每年成绩下发后,当地财政局和人事局会公布办理相关证件时间,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去办理即可,一般是在8月下旬到九月下旬左右。领证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一寸和二寸免冠近照各一张。各地具体情况以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为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很多人对于初级会计证考试还有很多疑惑,比如天津考初级会计证可以异地考试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回答,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初级会计职称
天津考初级会计证可以异地考试吗?
天津考初级会计证可以异地考试,很多考生都需要在异地进行考试,其实报名简章中已经给出了相关答案!
满足初级会计证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职在岗的考生应该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考试要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想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要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满足初级会计证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在其内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的时候,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初级会计证考试异地是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的!如果已经出来开始工作了那就可以在你工作的地方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是在外地上大学的话那么你的学籍所在地是哪里就在哪里报名考试。
初级会计证异地考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除了满足初级会计考试的基本条件及学历条件外,还需满足当地的规定的其他要求。各地区的报名条件会有不同。比如上海考区的考生,除了要具备初级会计考试的报考条件之外,还得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已在上海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因此大家在报名初级会计考试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所在地区的报名要求,确认自己能够符合条件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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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需办理调转手续。
申办材料:
(1)新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必须包括申办人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码、新工作单位名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全称及其行政区域编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省内流动,)或《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市和省际流动,其中省际流出的需凭新工作单位的证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
(4)三寸磁盘一张。
办事流程
(1)申办人将有关资料送原发证机关;
(2)原发证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制作调转档案磁盘,办理调出手续;
(3)申办人于受理日起二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有关调转档案;
(4)申办人带调转档案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上述资料凡属于复印件的,一律使用A4复印纸。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