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账是公司内部的真实账目,外账是常设置的账簿以外设立的一种账,做内账是不犯法的,但要确认自己做的内账是否合法,合法的内账是没有风险的。内账:内账是公司内部的真实账目,记载了公司所有的经济业务,是给企业管理人员看的,所有的收入支出都要列进去,所有真实业务发生的单据都要做。简而言之,内账主要用于内部管理,反映了企业最真实的收入、费用、利润以及各个科目的余额[1]。外账:外账又称为账外账,外账由于纳税人以不需供货方发票为由,压低购货成本,可能导致供货方不缴或少缴税款;而纳税人自身又由于销售的货物不开具发票,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危害很大。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严令禁止账外设账,但一些单位置国家规定于不顾,采用虚列费用等多种方式,套取资金,另行设账。以记录不法经济活动。关于账外账,主要有以下几种:1.账外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即小金库账;2.账外资产账,即小仓账;3.账外成本、权益,利润账等。伪造、变造账目法律条款: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内帐是反映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外帐则是凭发票入帐专门报税局的帐.无发票的营业收入就不报税.这样做当然是风险大大的.但好像也形成了一种自然现象.能不做两本帐是最好的
法律分析:企业设置"内帐"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违反会计准则,同时也有税务风险。
所谓的企业的"内帐"与"外账"是服务对象的不同,企业"内帐"是服务于企业管理层,而企业"外账"是服务于投资者及其满足外部使用会计信息者的要求,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等法规)要求:企业应当按其规定核算并向外部提供会计信息。也就说企业向外部提供会计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因此作为服务于企业管理层的企业"内帐",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法规调整的范围,即企业"内帐"是企业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当然也可以参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来做。
但是有一点必须强调:企业向外部提供会计信息必须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出来的会计成果。如果企业使用企业"内帐"的成果向外部提供会计信息则违反了国家会计法律的规定,必须受到处罚甚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为风险生; 为清贫死; 要实现资产最大值; 与职称拼; 和考试争; 为数字奔波这一生; 吃企业亏; 上领导当, 最后死在审计上! 在网上看到写会计的比较长。。。节选一段给你看看 哈哈按经济上说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别被人坑了 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