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单位需要聘任,如果想涨工资,需要拿着中级证书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聘任为会计师后,可以享受相应待遇。聘任一般都有聘书或合同。想要学习会计方面的知识,可以了解一下东奥会计在线。【更多会计问题点击咨询>>】东奥会计在线25年专注会计考试辅导经验,会计行业知名品牌,主打注会,中级,税务师等各类培训,汇聚了业内最优秀的师资力量独家授课。张志凤、郭守杰、闫华红、刘颖、田明等大师丰富的教学、命题、阅卷经验,和所授学员的高通过率使得他们多年来已经成为会计资格考试,注会考试考生们的精神领袖。会计职称,专业名称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保部统一印制,人保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单位只要招人,而你又刚好有中级会计师就可以了。这个也要看运气,我现在的单位刚好缺一个中级会计师的时候,我去面的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首先,你其实不够报考中级的条件,但是你报考了,并且过 了,拿到了这个资格证书,记住这只是中级资格证书而已。。其次,单位是否聘用你,那是单位自己的事情,跟国家规定与否无关系。 聘任完全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情况来决定。 职称同聘用是两回事。职称是资格,即你通过了中级职称考试,就具备了中级职称资格,聘用则是职位,如果你的单位设立这个职位,也需要通过聘用来就职,就会设置应具备的条件,比如要求通过英语职称考试,这就是这个单位设置的聘用条件。当然,你们单位可以规定要有会计三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就如,有了教授职称未必就能聘上教授岗位是一个道理。 你才毕业,完全没有工作经验,单位怎么可能聘用你做会计师?你至少也要工作一年以后啊。。。。。如果聘你做会计师,你的经验貌似还没有一个助理会计师的经验多,你何来做会计师的 资格???
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只是证明你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什么情况下可聘任会计师要由单位决定。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86)职改字第56号的规定:1、第三条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2、第二条会计专业职务,由各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在规定的限额和批准的编制内设置。3、第四章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第十六条各级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应根据会计人员的编制定员、专业职务限额比例、所担负的任务和会计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第十七条聘任或任命会计专业职务,应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评议,确认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单位行政领导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的限额,在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未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得聘任或任命。第十八条各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水平或担任高一级会计专业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在评审委员会成员中,具有较高会计专业水平的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第十九条会计专业职务任期一般每任不超过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连任。在任期中工作成绩突出者,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合格,可在规定的限额内提前晋职。第二十条对由于专业职务名额的限制,未被聘任或任命的会计专业人员,各单位要区别情况,妥善安排。应允许和支持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专业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对任职会计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记入档案,作为任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第二十二条评议、聘任(任命)会计专业人员,应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各级领导要认真掌握有关政策,保护聘任(任命)单位和会计专业人员双方的权益。 对借聘任(任命)之机打击迫害会计专业人员的领导干部,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取会计专业职务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