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鹤翾会计培训事务所

feion1992024-07-25  0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证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

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现在已经取消了在会计证盖章,继续教育完成后,登录××省服务平台查询记录就行。

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被吊销会计证。

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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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稿就是针对会计每个科目审计完成的辅助工作,就拿货币资金来说,你要证明这个公司的银行账上的余额是正确的,拿12月31日这个时点来说,你然后就要做的底稿工作就是通过其他的方法来证明这个余额是正确的审计目标 财务报表认定存在 完整性 权利和义务 计价和分摊 列报A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货币资金是存在的。 √B应当记录的货币资金均已记录。 √C记录的货币资金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D货币资金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E货币资金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审计目标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工作底稿索引 执行人(一)货币资金D 1.核对库存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库存现金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略ABDC "2.监盘库存现金:(1)制定监盘计划,确定监盘时间;(2)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作适当调整,如无法查明原因,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作出调整;(3)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4)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 需在盘点表中注明,如有必要应作调整。特别关注数家公司混用现金保险箱的情况。" ZA1-1ABD 3.抽查大额库存现金收支。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 ZA2-64.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其他审计程序。 略(二)银行存款D "5.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明细表:(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日记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银行存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ZA2-1ABD 6.计算银行存款累计余额应收利息收入,分析比较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应收利息收入与实际利息收入的差异是否恰当,评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检查是否存在高息资金拆借,确认银行存款余额是否存在,利息收入是否已经完整记录。 略AC "7.检查银行存单:编制银行存单检查表,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1)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应检查定期存单,并与相应的质押合同核对,同时关注定期存单对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2)对未质押的定期存款,应检查开户证实书原件;(3)对审计外勤工作结束日前已提取的定期存款,应核对相应的兑付凭证、银行对账单和定期存款复印件。" ZA2-2ABD "8.取得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并与银行询证函回函核对,确认是否一致,抽样核对账面记录的已付票据金额及存款金额是否与对账单记录一致;(2)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确,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3)检查调节事项的性质和范围是否合理:1)检查是否存在跨期收支和跨行转账的调节事项。编制跨行转账业务明细表,检查跨行转账业务是否同时对应转入和转出,未在同一期间完成的转账业务是否反映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调整事项中;2)检查大额在途存款和未付票据: ·检查在途存款的日期,查明发生在途存款的具体原因,追查期后银行对账单存款记录日期,确定被审计单位与银行记账时间差异是否合理,确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需审计调整;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未付票据明细清单,查明被审计单位未及时入账的原因,确定账簿记录时间晚于银行对账单的日期是否合理; ·检查被审计单位未付票据明细清单中有记录,但截止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对账单无记录且金额较大的未付票据,获取票据领取人的书面说明。确认资产负债表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银行对账单是否完整地记录了调节事项中银行未付票据金额;(4)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5)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跨期收支事项;(6)(当未经授权或授权不清支付货币资金的现象比较突出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支付给异常的领款(包括没有载明收款人)、签字不全、收款地址不清、金额较大票据的调整事项,确认是否存在舞弊。" ZA2-3AC "9.函证银行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1)向被审计单位在本期存过款的银行发函,包括零账户和账户已结清的银行;(2)确定被审计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函证结果的差异,对不符事项作出适当处理。" ZA2-4 ZA2-5C 10.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若存款人非被审计单位,应获取该账户户主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声明,确认资产负债表日是否需要调整。 ZA2-1CE 11.关注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项。是否已做必要的调整和披露。 ZA2-1E 12.对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银行存款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列明,以考虑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ZA2-1 ZA2-2ABD 13.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检查是否存在非营业目的的大额货币资金转移,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如有与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 ZA2-6BA 14.检查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是否正确。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_____张、金额 以上的凭证实施截止测试,关注业务内容及对应项目,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考虑是否应进行调整。 略15.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其他审计程序。 略(三)其他货币资金D "16.获取或编制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表:(1)复核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日记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其他货币资金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ZA2-1ABD "17.取得并检查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1)取得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检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是否存在涂改或修改的情况,确定银行对账单金额的正确性,并与银行回函结果核对是否一致,抽样核对账面记录的已付款金额及存款金额是否与对账单记录一致;1)应将保证金户对账单与相应的交易进行核对。检查保证金与相关债务的比例和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有保证金发生,而被审计单位账面无对应的保证事项的情形;2)若信用卡持有人是被审计单位职员,应取得该职员提供的确认书,并应考虑进行调整;(2)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其他货币资金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确,调节后其他货币资金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3)检查调节事项的性质和范围是否合理,如存在重大差异应作审计调整。" ZA2-3AC 18.函证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期末余额,编制其他货币资金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 ZA2-5C 19.检查其他货币资金存款账户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若存款人非被审计单位,应获取该账户户主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声明,确认资产负债表日是否需要调整。 略E 20.关注是否有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略BA 21. 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_____张、金额 以上的凭证,对其他货币资金收支凭证实施截止测试,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考虑是否进行调整。 略ABD 22. 抽查大额其他货币资金收付记录。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 ZA2-623.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其他审计程序。 略E "24.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附注是否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分别列示货币资金情况。因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应单独说明。" 略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会计事务所的所用:

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

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

由于社会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和微观主体经营活动的逐利性,国家总是通过立法和政府制定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人力政策及一系列行政法规实施对经济的调控,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职能就是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和经营结果进行规范调整,从而使国家的意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得到实现,使“法制”过渡到“法治”,“以法治国”转变为“依法治国”,把企业的经营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最终达到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目标。

因此,会计中介机构在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一、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者。

在世界发达国家,会计中介机构被形象地比喻为“经济警察”。1997年,自国有企业的年终财务决算全部交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微观经济领域,会计师事务所的活动空间得以扩大,监督作用得到加强。

三资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必须经注册会计师核准后,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人也才能据此对企业实施管理和作出决策;所有法人企业和非法人经济实体的资本金,必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核实后,工商部门才能批准其成立。

在宏观经济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可按照政府的特定需要进行专项监督,如对财政收入是否按规定级次划分,是否依法征税进行检查,对近年来出现的非法集资案、经济案进行清理追索,对有关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家拨付的生产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证核实,等等。

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使注册会计师成为活跃在中国经济舞台上的一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

二、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者。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独立审计,首先要对企业遵守制度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并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一方面对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遵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判断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从而确定抽样审计的范围、样本数量和审计重点。

注册会计师在这个审计阶段,实质上是对企业依据内控制度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和实施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裁定,从而使企业行为得到规范,并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因此,在国际上也把注册会计师称作“经济裁判”。

三、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鉴证者。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符合性测试之后,要对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有关资料进行实质性测试和鉴定。一方面对企业资产负债的质和量进行检查核实,从而确定企业的真正规模、实力和资信状况;另一方面,对企业收入费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从而核准企业利润,确定其应纳税额。尤其是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证券管理部门依据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企业资产、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确定是否批准其发行上市。

在上市运作以后,投资人依据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企业经营成果,决定投资额的增减和利润的分配。由于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国外也会把会计师事务所称作“经济法庭”。

四、投资人权益的维护者。

随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投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形成受托的经济责任关系,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权转移到经营者手中,这就要求独立于二者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评价、确认和反映经营者业绩,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依法审计作出的审计结论直接影响着股东的信心,决定着股票的价格、公司的兴衰和经营者的命运。虽然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自被审企业,由经营者决定,但它的生存与发展主要受制于能否依法执业。面对投资人与经营者、法与利的矛盾冲突,会计中介机构往往选择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并根据情况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做到对国家、企业和投资人负责。因此,注册会计师常常被人们称为“经济卫士”。

五、资本流动的引导者。

在资本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向社会披露募股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预期收益等信息,引导股民的资本投向。在股票上市流通后,则通过公布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引导资本的流动。在直接投资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间的合资、参股、控股、购买等投资活动,通过资产评估、价值认定、财务审计加以规范和引导。

在间接投资领域,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资信的评估和抵押资产价值的评定做出决策。当今会计师事务所对资本流动已从间接引导过渡到直接引导,”五大”的融资代理业务发展迅速,已显示出其他中介组织不可比拟的优势。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业务,职能作用在不断扩大。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也要在资本供应者和资本需要者之间充当信息中介,把资本引向优势产业,使资本的所有者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实现资本盈利性和安全性的统一。

扩展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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