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继续教育初级会计

feion1992024-07-25  0

先登录当地的会计网官网,找到会计继续教育,输入个人信息直接登录。进去后会看你需要继续教育的年份和每年小时数,找到你考初级的那一年点进去。会计继续教育需要先网上提交申请表,在申请表的最下面可以选择因何事由免继续教育。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务,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根据《暂行规定》,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经济法基础与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两个考试科目。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共计5小时。现根据各地区考试要求不同,分为纸笔考试和无纸化考试两种类型。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初级会计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明确,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以上文字摘录自财政部,所以看到这里提问的小伙伴是不是已经清楚了要不要参加继续教育呢?那么,这个继续教育到底怎么进行呢?  二、继续教育是如何进行的呢?  大部分省市的继续工作已经开始啦,我们以南京为例,来看一下继续教育到底应该怎么做吧。  首先,南京是财政局会下发关于继续教育的通知,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对象、时间、学习要求和方式、内容等。“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这个就是南京继续教育的考核标准。  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也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企业类学习方式:网络培训为主,而投培训为辅;行政事业类,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有的企业有条件也可以组织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学习,学满学分、考核合格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可在网校打印合格证书,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以上就是南京会计的继续教育,其实各地的继续教育培训大同小异,小伙伴们可以自行查阅当地财政局的公告。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相关问题解答。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考试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中公黑龙江会计考试网,我们会持续为大家更新相关信息。

在当地财政局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书面申请,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此处一般为成绩合格证明),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不用,是会计注册后的第二年后才可以继续教育的。会计继续教育只要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无论什么时候开始都可以。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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