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赠送

feion1992024-07-25  0

一、企业发生促销展业赠送礼品,属于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发生的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等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银行存款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1、赠送的礼品、物品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2、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扩展资料:分录格式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方法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有人说是这样做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贷:银行存款-外币户可以这样做但是还有几个问题我想请教下:1.原材料里面包含哪些金额?买价、运费、包装费、采购费2.我是给代理公司做的,增值税和关税还有相关的运输费和服务费,我都已经付给他了。那请问下,那付完钱的增值税和关税,还有运输费,服务费应该用会计分录怎么表示出来?谢谢!这个直接在买的货物中计算

(1)“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即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做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第一,“随货赠送”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无偿赠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二,“随货赠送”,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实际工作中,“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①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②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为保护商业秘密,赠品价值可以不注明;③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对于“无偿赠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2)在账务处理方面,“随货赠送”应按照正常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而“无偿赠送”应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银行存款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1、赠送的礼品、物品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2、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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