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典人初级会计

feion1992024-07-25  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难不难考是因人而异的,基础好的考生认真复习下很轻松的通过考试,零基础及基础差的考生那就有些难考了! 很多考生都会觉得初级经济法基础难,没错,刚学第一章就觉得晕,什么诉讼、仲裁乱七八糟一大堆,听着就烦,做题也是靠猜。可是怎么办呢,骨头再难啃也不能放弃啊,如下: 1、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准。 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考生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重点章节一定要多花工夫重点掌握)。 2、练好基本功 对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必须全面把握,深刻理解,并记住一些关键词和关键句子,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识点要特别注意。因为考试中60%以上的题目是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的。 3、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 每个法规均有内在主线,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几种结算方式应加以比较,总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这门课基本概念、法律规定相当多,且前后容易混淆,怎样才能准确地记忆?一是要理解记忆,二是要系统记忆,三是要比较分析记忆。不要死记硬背,更不要“押宝”式地记几个问题。 4、重视新增和变化内容。 对于新增和变化的内容,一般没有以往的考试经验可以借鉴,有些知识点还晦涩难懂,需要考生加大复习的投入。 初级会计实务的课程就比较简单了,资产、财务报告、成本核算这三章会相对会难一点,但只要弄懂原理就会很容易掌握,听完课件后多做题,遇到不会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去查阅知识点,至于其他的章节则很容易掌握。 初级会计实务包括文字性的内容和计算性的内容。对于文字行内容,将理臣教育老师讲课中强调的重点内容进行标注,按照教材的原文记忆即可,对于文字性的考点,归纳总结出来,考前集中复习。对于计算性的内容,要认真听老师的授课,从原理上理解,多做题,遇到不理解的题目及时在答疑板上提问。这样对于计算题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了。 学习应该是一种本能,尤其是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在选择这一行时,就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信念。成绩已经是过去,未来的路还很长,希望自己可以再接再厉,走得更远!

初级会计证要考2科,科目名称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均为必考科目。初级+实操五天上岗训练营

考试题型:

1、初级会计实务:

单选题(20题/40分)、多选题(10题/20分)、判断题(10题/10分)、不定项选择题(15题/30分)

2、经济法基础:

单选题(23题/46分)、多选题(10题/20分)、判断题(10题/10分)、不定项选择题(12题/24分)

合格标准:两科均采用百分制,60分视为及格

【注意事项】

1、两科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单科合格成绩不保留到下一年,要想拿到证书的话,需要一个考试年度通过2科才行。

不难考。

2021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初级会计师

2021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化:《经济法基础》

一、整体变化

相比去年来说,今年的教材变动不大,变动比例约为30%。

今年教材整体的章节顺序没有变化,教材页码也没有发生变化,仍是362页,与去年页码数完全相同。教材内容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于契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正式立法,契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分别根据契税法、资源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论,调整部分表述,将《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无实质性变动。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调整了部分表述,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修改为“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部分表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的比例,由万分之五调整为了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调节。删除对于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具体罚款标准。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调整部分过时内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教学专家分析本章变动较大,契税根据《契税法》进行调整,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调整部分表述,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主要对失业保险金进行了一些调整。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删除“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以及“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二、变动分析

1.非税部分

该部分内容变动不大,备考过程中,需要单独注意第二章财务报告相关人民的签章为签名并盖章,与2020年教材的规定不同注意准确区分,2020年教材此处因其与《会计法》的规定不一致,考题中规避此处未考核,2021年教材修改此处后预计2021年的考试中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或者出现在不定项选择题的某个小问中;第八章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⒉税法部分

该部分内容变动较大W变动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和第六章。

第四章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一下该内容即可,考试重点内容没有变动。对于新增的该知识点,预计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第六章,契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新通过的《契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预计该变动在2021年的考试中出现客观题的频率较高。契税和资源税与增值税有一定的关联性,在以前年度的考试中曾考核过与增值税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2021年的某场考试中也可能出现不定项选择题的考核。

第五章的内容变动较小,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第七章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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