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之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解读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解读]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预缴增值税”改为“预交增值税”,并与“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新增“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解读]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这里恢复了原“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个三级明细,将“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从而维持了“应交增值税”下辖10个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结构,
维持了“应交增值税”下辖10个三级明细科目的处理,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发生的当期计提、扣减、结转业务都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按10个三级明细科目详细核算,会计科目核算的税款信息更清晰明了。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解读] 一般来说 月末做如下分录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解读] 该二级明细为增设科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把“预缴”改为了“预交”,会计处理的规定基本一致。科目核算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需预交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形,考虑了建筑房、地产等企业开发周期长,预交税款与实际纳税义务时间跨度大的情况,单独设置二级科目核算,贴合税法规定,更便于期末对增值税相关金额分项目列报的要求。
注意: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解读] 确认了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办法,核算内容里增加了36号文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两年(13个月)抵扣的处理。
例如,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60%入账)
——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购入物资改变用途,用在建工程(自建)情况。通常这种物资材料在分批购入,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10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在转变用途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从改变用途的当月算起,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进入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解读] 这里核算的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时,产生的待后期开票确认的销项金额,这样处理解决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会计入账金额需价税分离的要求,符合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也能帮助企业更清楚未来将产生的应纳税金额。
如,跨年出租房产的业务,如果合同约定承租方在最后一年的期末支付全部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方在第一年的期末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解读]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规定:
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解读]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将该科目提升二级明细,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发生的当期计提、扣减、缴纳业务分离,该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业务,会计科目核算的税款信息更清晰明了。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解读]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值得注意的是,在增值税税制下,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部分税金不在此科目核算。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解读] 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对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应该通过此科目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业务相对一般纳税人而言比较简单,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压力。
第一章:税法原则;税收(立法机构、收入划分)。第二章:增值税增收范围(一般规定、特殊行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不得抵扣);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三章:消费税(税目、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确定;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及其标准;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税政策。
税法要记住的东西多,因为都是国家政策性的东西,没有多少好解释的。比如:新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规定的征收率是3%(非生产设备)或2%(生产设备),拿生产设备2%的征收率来说:N/1+3%*2%=应纳增值税额(N为含税售价),没有什么好解释的,国税函规定的公式,只有记住! 联系相关知识点这里我们还要注意,09年前购入的固定资产若售价低于原值是不用交增值税的,高于原值才要(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但考试时就一定会发生)。征收率和税率的概念要清楚,征收率是算出来多少就要交多少的税,不存在进项销项的问题,而17%或13%的增值税率则要扣减进项后才是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算的进项一定是售价按该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征收率计算出来的,而不是按售价*17%或13%,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要求税务机关代开的时候交的税只有售价*征收率,所以不可能让你抵扣售价*13%或17%。关于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09年有了新变化,应纳税所得额从原来的100(180)下调到50(80)……具体的就不展开说明了。 个人认为学习税法较其他科目来说会简单一些,首先有08年考初级的扎实基础,看一遍税法教材就能理解,再要就是花时间去记忆新知识。税法的知识点很散,但有都能联系到一起。在熟练掌握各税种后,你就会很自然的把各种税结合到一起,比如说:你看到一辆国产摩托车,那么它首先是货物,销售商要交增值税1,要交消费税,紧接着就是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有签销售合同还要交购销合同印花税……看到奇瑞QQ,除了上述税种外,还要注意车辆购置税仅在09年购置1.6升排量以下的小汽车减按5%征税……看到待售的楼房,那么要交土地增值税是没跑的了(除非是普通住宅却增值率在20%及以下),还有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土地增值税还要注意开发商的性质,内资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的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另外买房子的人要交印花税、契税……往往一笔业务的发生都会涉及两种以上的税种。 当你看多了资料,每看到一笔业务就很自然的联想到其中所涉及税种。下就部分可以巧记或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如下汇总: 一、增值税 1.正确区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非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80万以下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下(会计核算健全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也可按简易征收率计算。 2.低税率。粮油奶、水汽能源、书报杂志、农业生产资料(不含农机配件)使用13%税率。注意:印刷企业只提供印刷劳务按17%,提供纸张并印刷按销售货物(统一刊号CN书报杂志)征13%。自来水厂及自来水公司按6%征收率计算,其他的为13%税率。食用盐、天然气及居民用煤炭制品使用13%税率,这个经常用到。 3.计算抵扣。初级农产品按收购价13%计算进项税额,烟叶还需含烟叶税(收购价*20%)及烟叶补贴(收购价10%);地税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仅含运费+建设基金)按7%计算进项税额,所运货物能抵运费就能抵。但国际货运发票不能计算抵扣,因为没在我国交营业税。运费计算抵扣的目的就是避免对同一业务重复征税,要明确营业税和增值税是相互排斥的不可能同时征收的。 4. 包装物等逾期押金。按合同约定时间或1年为限,如合同约定2年内归还不算逾期,但税法在1年后就认定为逾期,要作为价外收入计税,要注意的是所有的价外收入都是含税的,也就是要/1.17换算为不含增值税后在*税率算税额。另外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在收取押金或租金时即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5.搞不清交什么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原规定交增值税,新税法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销售额。 6.出口退税。注意免税进口原材料的计算,这个会了一般的出口退税就没问题了。外贸企业的退税适用“先征后退”,工业企业才适用“免、抵、退”。 7.优惠政策要记住。 二、消费税 1.征收环节。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以旧换新的按差额征税),其他区在生产或进口环节。消费税与增值税的不同在于一次征收,而增值税是在每个增值环节都征收一次。 2.常用税率选用。卷烟每箱250条,每箱定额税150元。单条价格在50元以上(含)适用45%税率(甲类),在50元以下适用30%税率(乙类)。白酒每斤定额税0.5元,每吨1000元。啤酒每吨3000元以上(含)适用250元/吨(甲类),每吨3000元以下适用220元/吨,这里的3000元包括包装物。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销售按250元/吨从高计税。化妆品味30%,其中不包括洗发护发用品等已经平民化的日化品。 3.计税依据。消费税是价内税(价内税在计算所得税是可做营业税金及附加扣除),销售额为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抵、投(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方面从高计税,增值税要用组价。 4.组成计税价格。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价有新变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应税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之前没有要求含定额税进行组价,利润可以用成本和利润率计算出来。委托加工的组价与上述相似,要注意的是委托加工的加工费是不含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同时只有在受托方没有改该加工物品的售价是才用组价,有售价的按受托方的售价计算委托方的消费税。农产品和运费在算其成本是要扣除13%和7%作为进项税额的部分,烟叶要用实际支付的补贴款做成本,而增值税是用N(1+10%)计算补贴。 5.进口卷烟。这个组价最为复杂,简单的说一次组价在适用税率时固定税率用30%的税率,然后根据每条的组价是否大于50元来确定使用税率。 (1)每条确定税率的价格=(每条关税完税价+每条关税+定额税0.6/条)/(1-30%) 注:30%为固定税率以上每条价格大于50元(含)的,使用税率45%;每条价格小于50元的,使用30%税率。 (2)进口卷烟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价×适用税率+定额消费税。 6.已纳消费税扣除。除酒、车、艇、表、成品油五项外均能扣除,其中成品油不包括石脑油和润滑油,即石润油可扣除。在同一个税目内的连续审查可以扣除,如烟丝生产卷烟可扣但轮胎生产汽车就不能扣;已税珠宝改在零售环节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已纳的税额仅限从工业企业购进或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7.出口退税。比增值税简单,征多少退多少,退税率和消费税税率一致。 8.优惠政策要掌握。 三、营业税 1.征税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征增值税就要考虑是否征营业税,两者是互斥的,而且营业税是价内税。在纳税人的确定强调发生的业务或不动产是在境内。 2.税率。交建邮文(3%) 服转销金(5%) 娱乐业(20%,保龄球和康乐球使用5%),注意每个字的具体含义,尤其是文体业和服务业所包含的内容容易混淆。这是我当年考初级背的,可谓终生难忘。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交通部门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5%征税,收费单位按交通运输业3%征税。自建建筑后用于销售的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征两道营业税。 4.余额的概念。按余额计税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业的转贷,保险业的境外分保,邮电业的跨省业务,文体业的演出,广告代理业,购置和抵债的不动产销售业务。 5.消费税退税。价款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以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但要经过批准,而房产税和资源税可以自行扣减销售额。 6.营业税的抵扣。购买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抵扣)可以抵扣当期营业税,不足抵免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免。这个有点不好理解,但要记住。 7.特殊经营行为。建筑业,基建单位自设工厂车间所生产的预制构件征增值税,在现场制造的构建征营业税;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由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销量无关且由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按5%的税率征税。 8.优惠政策要掌握。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纳税范围。在现有税种中只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老外(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不交的,其他税种在09年已经内外统一。 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计税依据。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由其代扣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适用受托方税率;以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不包括漏税补罚及滞纳金;随同“三税”减免而减免;当期免抵税额要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4.纳税时间地点同“三税”。 五、关税 1.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不包括代理人。2.税率选择。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在09年教材P199,关于税率的运用有许多细节要牢记,没有什么简便的方法,具体的就不展开说明。 3.完税价格。由己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不包含在完税价格内;境内的复制权费福作为特许权适用费,不计入完税价格。09年教材P203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要牢记,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境维修货物的完税价格仅包括修理费和料件费,符合条件的出境加工除了包含加工费和料件费外还包含运保费。出口货物只考虑货物售价和境内运保费。 4.征收管理。经海关总署批准,关税最长时间为6个月,而其他的国内税均为3个月;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执行强制征收,及实际逾期为2个月加15天。 5.关税退还。海关缴纳的税款为1补3追(1年内补征,三年内追征),税务局缴纳的税款为3补3追。 6.关税要记的知识点很零散但是不难,要多花点时间去背。 六、资源税 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征收矿区使用费。 2.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销售的,按固体盐征税,外购的液体盐已纳的资源税可抵扣。和消费税相似,外购和委托加工的收回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均能扣除。 3.用折算比计算交税的一定是已经销售部分,不是移送入选精矿的所有数量。 4.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纳税地点为开采地、生产地或收购地。 七、土地增值税1.征税范围。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属于国家。只要是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每次转让环节都要交一次。 2.以房地产投资的联营在投资环节不交,联营投资企业将其转让的要交税,房地产企业以其商品房进行投资活动的视同销售交税。 3.税率。只用土地增值税用超率累进税率,要牢记税率及其速扣系数。 4.扣除项目(重要)。要清楚不同企业和业务的扣除项目的数量。新建房:①房地产企业扣5项,②非房地产企业扣4项,差“加计扣除项目”;存量房:①旧房屋扣3项,②土地扣2项,差“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不单独计算,因为包含在管理费用里了(视为日常活动),其他企业可另行扣除。老外不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计算可扣除的税金时要注意。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凭证不实或不 符合要求的核定计算扣除。 5.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开发费用的限额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5%或10%以内,加计扣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20%(试题可能给出不同比例)。 6.优惠政策。①普通住房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②个人销售使用5年及以上的住房免税,3年至5免的减半征收,未满3年的全额征税。 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1.09年1月1日起老外要交房产税了,之前交“城市房地产税”。 2.从价计征,房地产依据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基础,其中的原值为会计上的入账价值。 3.大修理停用半年以上的在修理期间可免税,免税额可自行计算扣除,营业税也有类似规定,而消费税是要批准后方可扣除。 4.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耕地占用税可适当提高,但不得高于最高税额的50%。 5.本章计算简单,但要牢记优惠政策,要能区分法定减免和省级优惠政策。 九、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纳税义务人为购买使用 十、企业所得税(重点章节最好全部掌握) 1.税率。虽然09年内外资已经统一了所得税率,但原先适用低税率的企业还是有过度期的优惠政策。 2.收入分类。正确的区分那些属于营业(销售)收入、那些属于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等,其中只有营业(销售)收入才能作为招待费和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其实也简单,所谓的营业(销售)收入就是会计上计入营业收入的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那怎么区分会计上是否计入营业收入呢?对不起,这是会计知识,我们现在是做税法总结。 3.视同销售。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处理是不完全一致的,比较特别的是,企业发生的内部处置业务由于并没有从外部取得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视同销售计税,外部移送不论是否取得收入均视同销售;而增值税无特殊规定外均认定为视同销售计税。 4.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性资金,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的支出形成费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免税收入重点把握国债利息(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5.税前扣除项目。重点掌握的有税金、损失、职工三费、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捐赠以及加计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 税金。主要包括六税一费(消、营、城建、关、资源、土增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增值税(价外税不能扣除);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速记为“有车有房有地有花”)在管理费用中列示;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计入成本,按折旧年限分期扣除。 损失。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增值税,但应扣除由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赔偿收入。当期作为损失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作为当期收入计税。 职工三费。计税基础为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现在工资已经没有扣除限额,只要是据实发放的就都能作为费用扣除,因此只要记住三费的扣除限额就行了。工会经费2%教育经费2.5%福利费14%,其中教育经费当期未能扣完的可以结转以后期间继续扣除。 借款费用。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限,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考试必考内容,重点在于:1.是否能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取60%或0.5%两者中的较小者为扣除限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考试必考内容,重点在于:1.是否能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超过15%部分不得扣除,当年为能扣除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只有广告费和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公益捐赠。这个就厉害了,首先要先计算会计利润,然后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乘以12%即为扣除限额。关键在于会计利润的计算,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会计利润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经过调整过的会计利润,如果题中所给的会计利润在解答时有涉及到会计利润调整的均应考虑进去,如应分摊的租金费用一次计入了当期,新确认的收入以及相关税费等。 其他。除上述事项,还有诸如加计扣除,优惠扣除等项目,这里提几个注意事项:①、会计上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税法不认所以不做税基;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会计上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税法折旧年限速记:电3汽4工具5,机械10年房20。3、优惠政策要记住。其中要注意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获利年度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所对应的优惠政策。总之企业所得税为每年考试重点,要花相对充足的时间来学习。 十一、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样的重要) 1.纳税义务人。正确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有时间和住所两个标准,具体的看教材。在华无住所人人在确定其来华天数确定纳税人身份时,来去当天均算一天;在计算税额时来去当天各算半天。 2.工资薪金。通常为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各内奖金津贴、分红、内退工资等。 3.劳务报酬。特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如受托审稿翻译、现场书法、做画未经正式出版发表就已经销售认定为劳务报酬。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个平时很好见但考试经常涉及,应多注意他们的扣除项目,那些能扣那些不能扣。 5.个人所得税速记。最难记的就是速扣数,这里有个简便的计算方法:上级上限(或下级下限)*税率5%的级差+上级速算扣除数=本级速算扣除数,如下图(这还是当年在绍兴偶然想到的,至今未忘)。个税税率在考试时基本会给出,但实际工作中还是要记住。下面就拿第三级的速扣数125来举例:2000*5%+25=125。级别限额1-4级都是2和5两个数字在转换,5级之后就是2万2万往上加。 6.有几个特别容易混淆的计算,我至今还云里雾里。(其中全年一次奖金的出题几率相对较大) 1)内部退养的取得的一次性补偿: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