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客体和对象分别如下:
1、主体
会计监督主体是指会计监督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任何有权对会计活动施加影响的机构和人员都属于会计监督主体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客体
会计监督的客体是指会计监督行为的具体承受对象。在实践中,可将会计监督客体分为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会计行为三个方面。
3、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扩展资料:
会计监督的基本特征:
一、会计监督职能依附于会计核算职能而存在,会计核算职能作用则以会计监督职能存在并作用且成为会计之灵魂为前提。
二、会计监督职能的主要含义是会计在工作中所具有的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力、制约力和对经济管理的保证力、促进力。
三、现代会计主要借助于提供以下信息实现监督职能:
1、反映资产购存、流转、流量的实况;
2、反映资产利用效率、效益的差异;
3、反映、制止和纠正本单位收支偏离规定、标准的内容及规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监督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第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设置会计账簿情况、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核算情况、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任用会计人员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等7个方面。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既不是单位一切行为,也不是所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2、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有四个方面:(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是本单位内部各种会计事项;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