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中级会计00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解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某会计交易或事项(会计业务)按照会计制度或交易惯例不应视为交易已发生,但根据未来现金流量分析,可能判定该交易或事项一定会发生,那么根据该原则应视同该交易或事项已发生。例如:预计负债,在目前条件下该负债还未发生,不应列为负债,但未来该负债一定会发生,并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根据该原则,可以视同该负债已发生(属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该负债可以直接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
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实质上看,企业控制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及受益权。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这些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
实质重于形式,也即我们日常所说内容重于形式。我们说文以载道,文章的使命是讲明白一个道理。如果道理讲不通,文章形式再好也没什么用。这就是内容重于形式的通俗解释了。例子的话如八股文,八股文也称“时文”、“制艺”、“制义”、“八比文”、“四书文”,是中国明、清两朝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文体。八股文专讲形式、没有内容,文章的每个段落死守在固定的格式里面,连字数都有一定的限制,人们只是按照题目的字义敷衍成文。这样的文章文人们写过很多,可除了“八股文”的名字,其它几乎什么也没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