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白酒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税其中,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应纳税额=7×2000×0.00005+(8.4+0.05)×20%=2.39(万元)(2)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进行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黄酒属于从量计税,240元/吨应纳税额(受托方代收代缴)=30×240=7200(元)(3)进口轿车属于从价计税其中,2.5L~3.0L适用税率9%应纳税额=「(25+25×25%)÷(1-9%)」×9%=2.70(万元)会计分录同yjzqclz8888
1(1) 借 营业外支出 12.55贷 库存商品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55(2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100*12%=12<12.55应调增纳税所得额12.55-12=0.55应纳税所得额=100+0.55=100.55应交所得税=100.55*25%=25.1375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费用 25.1375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13752 借 固定资产清理 400累计折旧 100贷 固定资产 500借 银行存款 450贷 固定资产清理 450借 固定资产清理 22.5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2.5借 固定资产清理 27.5贷 营业外收入 27.53 发出材料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10000贷 原材料 10000支付加工费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7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贷 银行存款 8190支付消费税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7286 (7000+10000)/(1-30%)*30%贷 银行存款 7286收回时 借 库存商品 24286贷 委托加工物资 242864 (1)应交所得税=(1000-60)*25%=235所得税费用=235+60*25%=250(2)借 所得税费用 250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5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60*25%)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
贷:盈余公积-提取的盈余公积 100000
扩展资料: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剔税:对进项税的修正(其中退还的增值税进项税总额中免税部分应该扣除,此处离岸价与采购价无法直接对应)
A 应纳税额: 免、剔、抵
B 尺度: 计算当期因出口原因而应退的总额(即寻找出应纳税为负的真实原因)
比较: A>B 说明A-B的部分不是因为出口而出现的,而是其他原因如当期大量购进而使进项税剧增,相应的就应留待下期抵扣的部分,当期应退B
A
注:对于免抵部分,因其免抵的是内销应纳的销项税故而这一部分应补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抵退税
1、应纳消费税=(84000+500/1.17)*20%+7000*2*0.5=23885.47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3885.47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3885.472、应纳消费税=30*240=7200元(从量计征)借:库存商品25200贷:委托加工物资18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72003、假设到岸价格通过了海关的审查组成计税价格=250000*(1+25%)/(1-9%)=343406.59元应纳消费税=343406.59*9%=30906.59元,增值税=343406.59*17%=58379.12借:固定资产401785.71(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贷:银行存款4017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