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多少可以给现金

feion1992024-07-25  0

法律规定是1000元以下的都可以现金支付,但是有几样是除外的例如购买农民的农产品等等!

1000元以下,主要是在会计准则里

1988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至今没有进行修改,仍在沿用。其中;第五条规定:1职工工资,京贴;2 个人劳务报酬;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 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 中国人名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以上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第9条还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以上具体可以参考管理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应和银行沟通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可以参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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