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会计培训通知

feion1992024-07-25  0

你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济南市直、章丘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高新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无法发布链接,望您百度搜索关键词找一下)进入“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历下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泉城会计网(无法发布链接,望您百度搜索关键词找一下),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打字不易,望采纳,谢谢!

继续教育网址 目前是测试阶段,不能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该是每年10月份以后~

关于进一步完善会计代理制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区直各单位: 我区农村自一九九九年全面推行会计代理制工作以来,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最近的财务检查和了解的情况看,各地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会计服务站建设不规范、经费少,会计人员待遇偏低、会计监督力度不足;二是集体资金管理中个别村主要干部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动用大额资金,违规担保、多头存款、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公款外存、公款出借、库存现金超限额等违规情况还存在;三是有的村财务监督工作不到位,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四是街道、乡镇对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力度不足;五是个别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出纳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偏低。为切实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市委办[2003]9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一、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的会计服务站建设1、实行会计服务站经费纳入所在街道、乡镇财政预算制度,并实行收支二条线,即会计服务站年度所需经费由财政划拨,其原来的收费工作由财政承担。2、适当提高会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会计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强,又具有依法监督职责的特殊岗位,因此应给予会计人员合适的待遇,一般可参照街道、乡镇自聘干部待遇标准或略高于本地区劳动力收入水平确定,同时要落实好会计人员应得的福利待遇,依法落实会计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3、要强化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的招聘、考核、辞退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会计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应及时调整。二、进一步加强集体资金的管理严格集体资金的管理,是保护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利益,维护农村稳定的必要措施。各地要根据仑政办[2002]84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检查落实工作,对违反集体资金管理规定的要坚决纠正,性质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同时对土地征用款要求由街道、乡镇指定一家银行(信用社)实行专户储存。村如果需要动用土地征用专户资金的,不管额度大小必须先报街道、乡镇经管站审核,然后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计人员才能办理。三、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为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确保党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各街道、乡镇要根据第147号省长令的精神,建立健全3-5人组成的审计小组,根据本地的工作量大小,一般确定2名农村经济审计人员,专职从事农村审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农林局委托和指导。同时,积极推进村级财务正常性审计,原则上要求每三年对各村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全面实施村主要干部任期届满审计和任期内离任审计,对群众意见强烈的村要及时进行专门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开。四、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出纳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素质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社长的政治和业务知识教育,特别是新任社长(包括行使社长职能的支部书记)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农村经济政策、财务制度,以及党的农村基本制度的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村出纳工作人员能胜任现职工作并经岗位培训合格的必须保持稳定,村不得擅自随意调整,对个别不能胜任出纳工作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街道、乡镇经管站考核确认后才能调整,新任出纳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五、进一步健全农村财务监督制度,规范农村财务公开工作要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堵塞财务制度上的漏洞,其中重要一环是健全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因此,各街道、乡镇要重视加强农村财务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定专门职能部门帮助指导村财务监督小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监督。同时规范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场所、公开的时间等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确保村级财务公开落到实处。六、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完善会计代理制,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街道、乡镇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同时要定期听取村财务管理工作汇报,及时处理村级财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今后如果因财务管理混乱,导致集体经济损失,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请各地接通知后,认真分析本地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并要配足配强经管站人员,通过完善并落实会计代理制,使全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济南市关于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作者:luanyijie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455 次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形式及时间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4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脱产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持有济南市及各县(市)区颁发且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网络教育及脱产培训的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备案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我市会计人员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进入“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脱产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脱产培训由统一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二、培训内容根据省财政厅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会组织、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收费 (一)根据《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14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二)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四、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二)参加脱产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内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审查确认登记。(四)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已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三)为提高会计人员网络学习质量,一台计算机最多允许3人进行学习。如3人以上共用一台计算机进行学习的,需在线提交申请,并持会计证、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解锁。(四)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脱产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六)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监督电话: 66603835;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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