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初级会计证报名条件是什么?报名有哪些步骤?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相关回答,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初级会计职称
栾川初级会计证报名条件是什么?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证报名有哪些步骤?
因为资格审核途径不同报名流程有所不同,参考各地资格审查方式来选择合适的报名流程。
现场审核地区:
登录网站→阅读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名省份→阅读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注册表→到报名点审核、验证→领取报名回执表→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系统自动审核地区:
登录网站→阅读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名省份→阅读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生成报名注册号→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考后资格审核地区:
登录网站→阅读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名省份→阅读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生成报名注册号→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更多详情请点击
一、初级会计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明确,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以上文字摘录自财政部,所以看到这里提问的小伙伴是不是已经清楚了要不要参加继续教育呢?那么,这个继续教育到底怎么进行呢?二、继续教育是如何进行的呢?大部分省市的继续工作已经开始啦,我们以南京为例,来看一下继续教育到底应该怎么做吧。首先,南京是财政局会下发关于继续教育的通知,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对象、时间、学习要求和方式、内容等。“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这个就是南京继续教育的考核标准。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也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企业类学习方式:网络培训为主,而投培训为辅;行政事业类,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有的企业有条件也可以组织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学习,学满学分、考核合格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学员可在网校打印合格证书,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以上就是南京会计的继续教育,其实各地的继续教育培训大同小异,小伙伴们可以自行查阅当地财政局的公告。以上就是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相关问题解答。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考试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中公黑龙江会计考试网,我们会持续为大家更新相关信息。
按照规定继续教育对象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所以初级会计证本身是不需要继续教育的,因为报考初级会计必须要有会计证,所以才会有取得初级会计师证继续教育的说法,实际上是对会计证的继续教育。这一点,小伙伴们要分清。在最新政策规定中会计人员需要每年修满90学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门可以抵60学分,也就是说如果在2017年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部科目,取得初级会计师证就可以抵免当年度继续教育,申请第一年不用会计继续教育,但是以后还是要进行继续教育。考生可以在领取证书时携带相关证件到财政局办理手续。
初级会计证拿到后还需要继续教育,只是拿到初级会计资格证后的当年可以去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手续,就不用参加继续教育了。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证每两年年审一次,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下,不参加年审的,会取消会计资格,会计证也会被吊消。具体的规定如下: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