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出口关税价格表

feion1992024-07-25  2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关税计税价格。《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的条件

对进口成交价格而言,交易应是真实的;价格应是确定的、完整的、公允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图表表示:

(2)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货价应该是完整的,包括应由买方负担、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但不包括买方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也不包括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等。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对于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提示】第一顺序,同时或大约同时(申报之日前后45日)、多个价格的选择(最低价格)。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提示】第二顺序,相同商业水平且进口数量一致。

(3)倒扣价格方法;

(4)计算价格方法;

生产用材料和加工费+一般利润和一般费用+I+F

【提示】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顺序可以选择。

(5)其他合理的方法。

韩国属于《曼谷协定》成员国,与中国有关税互惠措施 服装根据材料不同税率也不一样,一般的纤维服装优惠税率在9.4%左右 棉制、毛制、麻制的在12.4-18%之间(这都是2006年的优惠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的定义: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计算依据。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关税完税价格的公式与计算

1、进口关税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

公式二: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拓展资料

完税价格原则

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4、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关税完税价格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规定:

食品、饮料、药品税率13%(部分3%),烟酒5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及鞋靴、表、钟及其配件、附件20%(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50%),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一、食品、饮料、药品的税率。

二、烟、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皮革服装及配饰的税率。

三、箱包及鞋靴、表、钟及其配件和附件的税率。

四、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税率。

五、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的税率。

六、厨卫用具及小家电的税率。

七、家具、空调及其配饰、附件、电冰箱及其配饰附件、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的税率。

八、摄影设备及其配件附件、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的税率。

九、乐器、运动用品、钓鱼用品、自行车等税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关税税率适用规定如下:

“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第十条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第十一条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参考资料:

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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