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零基础学会计,建议:第一章:会计职能会计基本职能:核算(记账、算账、报账)、监督(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拓展职能:预测、决策、分析、评价第二章:会计对象会计核算监督的内容,经济活动、资金运动(投入、周转、退出)第三章: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会计要素、会计等式第四章:会计科目与账户会计科目、会计账户 第五章:会计记账方法会计记账方法的种类、借贷记账法第六章:会计分录与试算平衡会计分录的分类、编制方法及业务练习、试算平衡的原理及编制第七章: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概述、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第八章: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概述、会计账簿的启用与登记要求、会计账簿的格式与登记方法、对账与结账、错账查找与更正的方法、会计账簿的更换与保管第九章: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概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第十章:税法基础增值税法、企业所税法的基础内容,各税种的会计核算处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会计证是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会计证持证人具有合法的会计执业资格,可依法独立行使会计职权,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专业职务评审、聘任(任命)和优秀会计人员评选,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各单位不得任用其担任会计岗位工作。第三条取得会计证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第五条会计证的颁发的管理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中直驻沈单位、省直驻沈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第二章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第六条会计证实行考试制度。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每年进行一次,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教材,统一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和星期日。第七条考试科目定为:会计法规、会计基础、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实行单科结业,经培训、考试合格分别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和《珠算鉴定等级证书(普通六级)》(以下简称“两证”)。第八条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经“会计法规”和“会计实务”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可取得预备会计证。第九条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必须先参加岗前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不得少于300学时),然后,参加“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和“会计实务”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可取得预备会计证。第十条预备会计证是非会计人员,经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取得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第十一条非会计人员所取得的预备会计证,自签发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作为各用人单位选用、聘用会计人员的依据。持证人员被用人单位任用(或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换领正式会计证,同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持证人员在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其所持预备会计证自行失效。第三章会计证的制发第十二条会计证和预备会计证分为主证和副证两部分,主证、副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会计证和预备会计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颁发。第十三条会计证记载以下内容:1.持证人姓名2.身份证号码3.会计证号码4.发证机关5.发证时间6.工作单位7.学历、专业及取得时间8.专业职称及取得时间9.行政职务10.会计岗位11.注册登记情况12.专业培训及后续教育情况13.有关说明第十四条预备会计证记载以下内容:1.持证人姓名2.身份证号码3.预备会计证号码4.发证时间5.学历、专业及取得时间6.有关说明第十五条会计证号码为十一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数字为市级地区代码,第三、四、五位数字为区、县级地区及主管部门代码,后六位数字为顺序号。市级地区代码如下:沈阳市--01;大连市--02;鞍山市--03;抚顺市--04;本溪市--05;丹东市--06;锦州市--07;营口市--08;阜新市--09;辽阳市--10;铁岭市--11;朝阳市--12;盘锦市--13;葫芦岛市--14;中省直--15。第十六条有关预备会计证号码的规定与会计证号码的规定相同。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在颁发会计证的同时应进行备查登记,并将颁发情况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报省财政厅。
问的就太笼统了。哪方便领域的公司,财务员工具体工作。这方面的也要咨询专业人员。
锦州市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提高员工素质,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培训体系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新员工岗前统一教育培训; 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 二、岗前培训 第三条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四条 岗前培训的目的: 1.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 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个人收人的条件。 第五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 1.讲解公司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解答疑问; 6.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六条 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报行政部备案。 三、在岗培训 第七条 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17.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四、附则 第八条 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xx 年xx月xx日起实施。 但愿这个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