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四原则的是

feion1992024-07-25  1

会计原则是会计工作的指导性规范。对财务会计基本规律的概括与总结,包括: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也称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或称会计个体、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它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内部的责任单位(如分厂),还可以是几个不同法律主体的企业(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或集团公司)。企业有独资、合伙和股份公司三种形式。

会计主体的三个条件:⑴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⑵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⑶实行独立决算。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前提条件,其持续经营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按既定目标正常地持续进行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不会面临破产、清算,企业将按原定的用途使用其现有的资产,同时也将按照原先承诺的条件清偿它的债务。

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也称会计期间假设,是指为及时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可以将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分割为若干相等的期间(月、季、年)来反映。按年划分的称为会计年度,年度以内,还可分季、分月。要分别计算、报告各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便考核,进行对比,改善经营。会计年度可采用历年制,即与日历年度保持一致。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可以运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与反映,且其币值不变。其中要用货币来计量是进行会计工作的要求,但币值不变才是一种假定,所以,我们认为,货币计量前提最好改称为币值不变前提。一般在通货膨胀不大的情况下,货币计量实际上同时也假定币值不变。货币计量还有一个缺陷,就是它把那些不能用货币去量度的因素,纵然它们能传输的信息很重要,很有用,除了象存货数量等一概排除在会计核算系统之外,如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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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四条基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上面说的四条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并不是基本原则。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等,都以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为依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一、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会计主体前提,一是可以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二是可以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二、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将延续下去。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明确这个基本前提,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下去,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三、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济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在会计分期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四、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在货币计量前提下,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就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以上原则,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经受验证,以核实其是否真实。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例如,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如果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则销售实现,应当确认收入;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或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即使企业已将商品交付购货方,销售也没有实现,不应当确认收入。三、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就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四、一贯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具有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对于某些交易或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例如,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如果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并不意味着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作任何变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五、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时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六、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坚持这一原则,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二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编制出财务会计报告;三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编制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传递给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七、明晰性原则明晰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清晰明了。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八、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九、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将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入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相配比等。十、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企业应当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历史成本是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有客观依据,便于查核,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账面价值已经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企业就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确认支出时,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将资本性支出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反映,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将收益性支出列入利润表,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经营成果。这主要是因为,资本性支出的效益可在几个连续的会计期间发挥作用,而收益性支出的效益只在当期发挥作用。十二、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并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并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十三、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的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反之,就会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有:1.客观性原则;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相关性原则;4.一贯性原则;5可比性原则;6.及时性原则;7.明晰性原则;8.权责发生制原则;9.配比原则;10.历史成本原则;11.划分收益行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12.谨慎行原则;13.重要性原则等十三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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