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5.取得博士学位。(四)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事业单位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一个外,所在单位还必须有相应副高级职称空余岗位,否则所取得成绩无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十条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高级会计师 :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 博士学位 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满4年。 大学本科 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 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满6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考试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作为评审高级会计师的必备条件,考试合格证书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我省根据会计专业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当年省内参评合格标准,并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证。省内成绩合格证只在本年度本省评审时有效。
高级会计师报考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