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岗位责任制
监事指的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成员,又称其为监察人,主要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以及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执行情况,还有其他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相关监察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可知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也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监督机关。法律分析公司会有董事和监事同时也会有法定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的章程进行选举后选出来,法定代表人的人格是被公司法人所吸收,法定代表人还可以代表本公司对外进行签订合同。公司监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内容:(1)需要检查公司的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的资料。(2)需要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提出罢免的相关建议。(3)需要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行为。(4)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主持临时的股东会会议。(5)需要向股东会会议提出相关提案。(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的章程规定所要求的其他职权。监事通常需要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并且不可以兼任董事或者经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不可以。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管。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第5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担任公司监事。其次,根据公司法第5四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监事职责之一是检查公司财务,所以不能由财务人员担任监事,否则自己监督自己没有意义。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