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应该怎样做账

feion1992024-07-25  0

会计做账如下。买入的材料应计入原材料科目项下管理人员应计入管理费用另设二级科目办公费福利费之类的,车间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制造费用,每天发生的费用报销之类的最好及时做帐这样票据就不容易丢失啊,进销帐就是简单的一进一出会计科目整准确就可以的进货就是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或者是现金销货就是借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之类的实物出入的就是仓库一进一出做个流水帐就行。记账凭证需要天天记账,进行的日常管理,财务分析,购进材料并入库的进入材料,没有入库的记入在途材料,生活费用属于生产的进入生产成本,属于管理的进入管理费用,属于待摊的进入摊销费用,卖出的商品进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是产品销售收入,等,属于其他的非营业费用和支出进入其他费用等,属于非营业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费用等,银行的利息等进入财务费用,冲减利润。

做账的基本流程是:给原始凭证分类——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账——对账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1、给原始凭证分类:拿到原始凭证,按时间顺序排好,再按会计要素分类,分析出属于哪类的经济业务,然后确定会计科目,找准借贷方,就可以做记账凭证了。

2、编制会计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的分类,我们就可以做凭证。先写日期,再写摘要,写上科目,写上金额,附凭证有几张原始凭证,就填几张。

3、登记会计账簿:先给凭证按时间顺序编号,再根据记账凭证上的科目,逐笔登记到对应的账簿上。

4、记账凭证汇总:把记账凭证的科目和金额汇集到一起,汇总的顺序是:按凭证上的编号排好顺序,然后根据凭证上的科目做丁字账,一个科目一个科目的抄写,最后合计,看借方总合计数是否等于贷方总合计数,相等了,说明平了,然后把数据抄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上。

5、登记总账:根据试算平衡的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6、对账并结账:对账要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结账就是结算出把一段时间内本期的发生额合计和余额,然后将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账。

7、编制会计报表:记完总账,试算平衡后,就可以开始编制会计报表。

新手会计怎么做账

新手会计对于业务不是很熟悉,怎么做账是我们要学的。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新手会计怎么做账的'文章,欢迎阅读。

首先,准备四个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和明细账,前三个是订本式账簿,即固定页码,每本100页;明细账可用三栏式或多栏式。

其次,准备各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包括收、付、转记账凭证或通用记账凭证,以及入库单、出库单、销售单、工资表等。

再次,根据发生业务做会计凭证和登记相关账簿,据此编制会计报表。

最后,将会计报表找领导签字,上报税务、工商等机构。

一般企业的核算及期末结转流程和分录:

1、材料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2、发生的工资

借: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3、发生的水电费、机物料消耗等

借:制造费用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4、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车间用)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使用)

营业费用 (销售部门使用)

贷:累计折旧

5、结转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分摊可按材料消耗或人工成本或实做工时或机器工时

某产品制造费用分配率 = 该产品消耗材料 / 本期材料消耗总额

某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 = 该产品制造费用分配率 × 本期制造费用总额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6、结转完工入库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7、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税(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8、结转本月销售商品成本和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结转本月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0、结转本月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亏损,做借方)

会计做帐基本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帐。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会计做账注意事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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