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新增知识点

feion1992024-07-25  0

一、划分内容章节

根据大纲对所有的章节有一个划分,对于重要的章节要着重学习。

二、制定学习计划

给自己定好每天的学习计划,先规定自己用一定的时间把两门课学习一遍。

三、标记重点内容

同时把重点的必须要记住的内容做出标记,每天做做所学内容对应的习题可以更好的记住内容。学完一章内容自己可以回想一下这一章所学的全部内容,对于自己忘记的可以在着重的记一下,自己也可以通过一些联想的方法更快的记住所学的知识。

四、着重复习难点

第二遍看课本进行复习,对于自己在第一遍学习上比较难懂的可以着重复习。

五、反复完成习题

对于每天复习的内容要做相应的习题,在做第二天复习的习题时把前一天的再做一遍,可以再巩固一下。一章内容复习完自己可以回想着做一个框架图,能够更好的掌握知识点,在以后的复习时可以看着自己做的框架图记忆。

六、进行真题模拟

在考试前一个月就做真题,每天根据考试规定的时间定好闹钟,做完后自己进行订正。

七、错题总结分析

对于自己做错的题做好分类,平时可以多注意一点,对容易出错的知识点作出总结平时的时候多加注意。对经济法要记的内容要多看多记,真题要多做。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一)框架变化:2021年:企业财务会计(第一章至第六章)、企业成本会计(第七章)、政府会计(第八章)。2022年:企业财务会计(第一章至第八章)。

(二)章节变化:2021年:第一章《会计概述》,2022年:第一章《概述》+第二章《会计基础》。2021年:第二章《资产》,2022年: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四章《非流动资产》。2021年:第三章至第六章,2022年:顺延至第五章至第八章。

(三)知识点变化(重点变化):第三章《流动资产》:金融资产分类。第四章《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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